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秦市政府正式發布了由市物價局和房產局兩部門聯合制定的《秦皇島市物業服務收費分等定級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依據“分等定價,按質論價”的原則,可以最限度地避免物業企業和業主之間的紛爭。
物業費將分兩類收取
根據辦法,秦市的物業服務收費將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其中,普通住宅區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高級公寓、別墅區等高標準住宅區以及辦公寫字樓、工業、商業等類別的物業服務收費和接受個別業主委托為其提供公共性物業服務合同以外的特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同時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因素,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工資總額內的福利費等相關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不包含電梯和二次供水所發生的電費)、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綠化養護、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會同意的其他費用;合理利潤普通住宅不超過10%);法定稅費。
普通住宅分六個等級收費
備受關注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物業企業所服務的住宅小區的整體環境、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備、綠化美化以及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等情況,實行星級管理制度,全部分為六個等級,即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星外級。其中,五星級的等級指數最高,具體價位由業主與物業雙方協商確定,星外級最低,收費標準為不超過0.3元/平方米.月(其中不含0.3元)。其他等級收費標準為四星級多層住宅不超過0.7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七層以上含七層,下同)1.00元/平方米.月;三星級多層住宅不超過0.55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0.85元/平方米.月;二星級多層住宅不超過0.4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0.70元/平方米.月;一星級多層住宅不超過0.3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0.60元/平方米.月。
其中高層住宅物業收費標準不含電梯和二次供水電費,高層住宅樓道照明與電梯共用一個電表的電費也不含在物業標準內。同時,按物業硬件設施增減、服務質量高低的實際變化情況,允許在各自等級定價的基準上作一定范圍內的上下浮動,但幅度不得超過10%。
空置物業交90%費用
辦法對今年以來物價投訴的熱點———前期物業收費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實行前期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在購房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確認。雙方約定不成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全額交納。業主在收到入住通知并自應辦理入住手續后次月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長期(連續6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服務標準的90%交納空置物業服務費。 采集者退散
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未到位的,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應低于規定(約定)收費標準的5-10%,減少部分由開發商承擔,具體比例應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不達要求可被降收費標準
辦法為實現物業收費的公開透明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設施、設備保養、維護公共秩序、保潔、綠化養護方面按照不同等級物業服務企業應達標準都做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并要業公司在收費前將物業服務等級、服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12358”價報電話、價格公示監制單位等在物業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同時每少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產權人、人的監督,并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亮證收費。今后物價及房管部門將加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費項目、收費標準的監管,對物業服務違反價格法規的行為予以處罰。達不業服務等級標準,經過批評教育、限期沒有效果或效果不明顯的,價格主管還將按有關規定降低其收費標準。
同時辦法也要求業主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逾期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其限期交納;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可以依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