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一) 基本情況指標
1.企業名稱:填寫物業管理企業(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名稱,即企業(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應當填寫全稱,不得使用簡稱。
2.法人(單位)代碼:采用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單位)法人代碼。
3.詳細地址:填寫由郵政部門認可的單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寫通訊信箱號。
4.登記注冊類型:按照《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1998)200號],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登記注冊的類型填報。
5.企業成立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核準設立的日期。
6.企業資質等級:依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辦法》(建設部第125號令)填報。
(二) 物業管理項目情況
1.住宅
是指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商住房屋。
2.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
是指住宅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配建有公共服務設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3.辦公樓
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使用的各類辦公用房,又稱寫字樓。
4.商業營業用房
是指用于商業服務活動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飯店、酒店、商場等。
5.工業倉儲用房
是指用于工業生產、儲備、供應等使用的房屋。如廠房、倉庫等。
6.其他
是指不屬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如學校教學用房、醫院醫療用房、圖書館、體育場館等。
(三) 企業從業人員情況
企業從業人員總數:指報告期末在物業管理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或者其它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在企業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1.經營管理人員
是指物業管理企業中從事市場分析、招投標策劃、服務項目擴展、企業形象設計和人力資源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財務管理等活動的人員。
2.管理處主任(項目經理)
是指對確定的物業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和運作,為項目委托人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包括管理處主任(項目經理)、管理處副主任(項目副經理)。
(四) 企業經營與財務狀況
1.資產總計
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該指標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計”項的期末數填列。
2.本年折舊
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合計數。該指標根據會計“財務狀況變動表”中“固定資產折舊”項的數值填列。
3.負債合計
指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將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償還形式包括貨幣、資產或提供勞務。該指標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有關項的期末數歸納計算填列。
4.所有者權益合計
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企業凈資產為企業全部資產與企業全部負債的差額,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該指標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的期末數填列。
5.營業收入
指企業經營業務的收入總額。該指標根據“利潤表”中“營業收入”項的數值填列。
6.營業成本
指企業經營業務的實際成本。該指標根據“利潤表”中“營業成本”項的數值填列。
7.營業稅金及附加
指企業從事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該指標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的數值填列。
8.營業利潤
指企業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費用,以及營業稅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凈額。
(五) 工資、福利費、保險
1.本年應付工資總額(貸方累計發生額)
指企業在報告期內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該指標根據會計“應付工資”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合計數填列。
2.本年應付福利費總額(貸方累計發生額)
指企業在報告期內累計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總額。該指標根據會計“應付福利費”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合計數填列。
3.勞動、待業、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合計
指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所支付的勞動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的費用。
(六) 企業經營情況
依據《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基字[1998]7號)填報。
(七) 維修資金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簡稱,是指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