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客服接業主電話代開門服務
工作流程
1.0 目的
規范物業客服人員接到業主電話代開門服務的工作程序,確保業主入住能夠享受到專業酒店般的物業服務。
2.0 使用范圍
使用于京都物業轄區內業主及客戶代開門服務
3.0 職責
3.1 物業客服中心主管負責客服人員在為業主提供代開門服務的質量控制
3.2 客服人員負業主帶開門服務的具體實施工作
4.0 程序要點
4.1 代為開門的前提條件
4.1.1 業主忘記帶了鑰匙,急需鑰匙入門并經確認是業主本人。
4.1.2 業主親自到客服中心辦理代開門服務手續同時能夠提供相關證件證明自己確為業主。
4.1.3非業主本人電話代開門服務,客服人員需提前接到業主的電話告之或收到業主書面親筆委托開門服務的函件并與業主聯系得到確認。
4.2 提供開門服務
4.2.1 客服人員按照“鑰匙領用登記程序”領取鑰匙致業主處提供開門服務,并向業主或客戶解釋上述確認的工作必要性。
4.2.2 如果只是提供開門服務將門打開后禮貌的請業主入住而后返回,如需繼續使用鑰匙,請告之業主到客服中心辦理鑰匙借用手續。
4.3 代業主開門服務后工作
4.3.1 代業主開門后將鑰匙歸還并作好詳細記錄。
4.3.2 如鑰匙業主需要使用按照《鑰匙領用管理規定》《鑰匙委托保管協議》條款辦理手續。
5.0 記錄
5.1 《鑰匙領用登記表》
5.2 《業主帶開門服務登記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鑰匙領用管理規定》
6.2 《鑰匙委托保管協議》
6.3 《物業客服人員儀容儀表規范》
6.4 《物業客服人員禮節禮貌用語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