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證明,我首先將邏輯推演分為三個步驟,具體如下。
1.住區道路的拓撲結構表征了住宅與住宅之間的關系。
拓撲結構本身已經是“關系”的外在表現(類似于當代計算機網絡中各個終端與服務器的連接方式),這種關系是多方面的,存在豫從業主的行為模式到住宅的社會、自然屬性等多方面的領域。
2.住宅與住宅之間的關系表征了住宅在群體中的地位或者坐標。
關系在比較中產生,比較必然要借助于一定的維度(多方面的性質形成多方面的維度),個體與個體比較的結果必然是在一定數量維度的坐標系中定義出每一個對象的位置。
3.住宅在群體中的地位或坐標表征了住宅的類型。
在分析了海量數據之后,確定一個對象的多方面的規定性的必然結果就是不同的住宅根據親疏遠近在龐大的類型樹上找到自己的棲息地。
上面是將一個命題在邏輯上縱向的分解為幾個論證步驟,僅僅是對一種研究思路的探索,由這種推演方法帶來的問題是:即使上述每個命題都在一定程度上成立,層層“表征”之后,居住區道路的拓撲結構還能在多大程度上表征該區域住宅的類型呢(例如,即使每一個命題的正確指數為80%,指數相乘后整個命題的正確指數也只有50%多一點)?于是我嘗試從另一個角度,即將命題橫向的分解成幾個分命題,從多個方面來論證。
1.道路的拓撲結構決定了使用者的行為模式從而一定程度上表征了住宅的類型。
如果說住宅作為一種資源是完全遵循市場規律分配到他的使用者手中的話,或者說使用人同他的居住區已經完全融合(這是一種理想狀態,但非如此不能說明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道路的拓撲結構表征了使用者的特定的行為模式,而這種行為模式又決定了使用者會自覺不自覺的選擇(主動或被動選擇)某種住宅。住宅與使用者行為的雙向選擇導致了道路的拓撲結構同住宅的類型間建立了某種內在的聯系。
2.道路的拓撲結構決定了住宅的社會坐標從而一定程度上表征了住宅的類型。
參考上述,對該命題的解釋也可利用經濟學的一些觀點。住宅或一類住宅群體在龐大的社會體系中的地位或坐標是通過比較產生的,這種比較可以是同一拓撲結構中個體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一個拓撲結構同另一個拓撲結構之間的比較。
3.道路的拓撲結構決定了住宅的物質屬性從而一定程度上表征了住宅的類型。
住宅的物質屬性指住宅本身的性質,往往表現為特定的空間,特定的功能,特定的構造方式等等。住宅的拓撲結構作為住宅的物質屬性的一個方面,必然同其他方面有著天然的聯系。
以上是對命題在住宅幾方面特性上的分別論證,當然這幾方面的邏輯和亦非住宅的一切特性,這同樣僅僅是對一種研究思路的探索。
((())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