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實例
本例為東莞某學校的樁基實際工程。該小區位于東江形成的三角洲平原,屬于沖積地貌,地形平坦,場地土層分層。
設計要求采用錘擊沉管灌注樁,樁端以中細砂層上部為持力層,樁長L=22m(從場地地坪算起),樁徑ø=480mm,單樁承載力標準值為600kN。
沉管貫入度計算:
(1)格氏公式
式中e ——打樁最后階段平均每錘的貫入度,cm;
n ——樁及樁墊材料系數,無樁墊時,n=0.5;
ε ——恢復系數,無樁帽時ε2=0.25;
Q ——錘重,kN;
q ——樁、樁帽、樁錘的非沖擊部分重量,kN;
H ——落錘高度,cm;
A ——樁的橫截面積,cm2;
m ——安全系數,永久建筑為2;
Rk ——單樁承載力標準值,kN。
根據現場設備情況和設計要求,有關參數取值為:
Q=30kN, q=26kN, A =1.810cm2,H=100×0.8=80cm,Rk=600kN
將有關數據代入格氏公式后得:
e=0.54cm/擊
(2)廣東打沉管灌注樁公式
式中 e ——打樁最后階段平均每錘的貫入度,cm;
Q ——錘重,kN;
H ——落錘高度,m;
A ——參數,樁徑ø=480mm, A=9;
B ——參數,樁徑ø=480mm, B=120;
N ——總錘數,此時取800錘;
Rk ——單樁承載力標準值,kN。
將有關數據代入廣東打沉管灌注公式后得:
e=0.18cm/擊
由上述計算結果可知,廣東公式要求較之更加嚴格。該地成功經驗為:對于樁徑ø=480mm、設備錘重為30kN、設定錘落距為1.0m情況,最后三陣錘擊,每陣10錘,貫入度<6cm。綜合考慮計算結果和當地成功經驗,設計規定,最后三陣錘擊,要求貫入度控制在6cm/10擊以下。
但在實際施工中,樁管打至設計標高時,部分樁貫入度都超過了設計要求,個別樁多達22~50cm/10錘,距設計要求相差很。為了減小貫入度,對于部分貫入度較的樁采用了灌砂復打,擠密砂土的新方法。考慮到本小區樁基工程量,基樁總數約為3 000余根,為了工程安全和節省投資,并為后續施工提供依據,為此對貫入度較的以及經灌砂復打的樁,選擇了6根樁進行了靜載測試,有關數據如表2、3。
因為此次靜載測試目的并不是做樁的破壞試驗,所以最試驗荷載以滿足設計要求為限。至最試驗荷載時,沒有出現極限特征。
從測試試驗結果看出:(1)該地區的灌注樁沉管貫入度實際值是設計值的2~8倍(至設計標高時),這時即使不加長樁長或復打,樁的承載力也完全能達到設計要求。可見貫入度設計值偏小。(2)對于貫入度特別的3號樁,經灌砂復打,測試結果表明,樁的承載力也能達到設計要求,且最沉降量仍未超過規范極限值。可見,若嚴格控制貫入度不甚合理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1)由于構造上的原因,錘擊式沉管灌注樁的預制樁靴比樁管外徑6~8cm,施工時,土對樁管的擠壓力減少使樁管下沉阻力減少,因而使沉管貫入度增。
(2)成樁后灌注樁的實際樁徑往往比管徑6%~7%,這是因為樁靴直徑較所致。由于實際樁徑擴使得樁的承載力相應增加,因此盡管施工時的貫入度相對較,但靜載試驗加載至最荷載時沉降量仍然較小。
(3)灌注樁的實際樁身表面是凹凸不平的,樁身混凝土與周圍土互相咬合,致使土的摩阻力較預制樁,且施工時樁管的摩阻力小于成樁后的摩阻力。
(4)沉管時由于連續錘擊震動,土體內摩擦角變化很。而在樁身灌注混凝土28天后,進行靜載試驗時,土體結構基本穩定,承載力有一定幅度提高。
(5)灌砂復打對樁周土和樁端土進行了擠密,使樁側摩阻力提高,樁端土的強度提高。
(6)打樁公式適用于預制樁和鋼管樁估算其打樁阻力,將它用于沉管貫入度的計算只是權宜之計。經過綜合分析試驗結果,以及其成因分析,認為可以適當加貫入度的設計值。為了安全起見,后續樁的貫入度控制在2倍設計值范圍內;個別貫入度較的樁,采用灌砂復打的方法,將其控制在相同范圍內。該項工程竣工已近6年,運行正常。這說明當時貫入度控制原則是安全合理的。
4.結論
(1)對于砂土地基,采用灌砂復打,充分利用其擠密效應,是一種經濟有效地減小貫入度的方法。
(2)簡單套用現有的打樁動力公式設計沉管貫入度,有時與工程實際情況不符,將造成工程浪費。
(3)灌注樁貫入度作為一項設計施工指標,應該加以控制,但是應該避免盲目性。在無現場試驗確定單樁承載力的情況下,可以采用這樣的方法:在地質鉆探孔附近,土層分布和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指標比較準確,宜先在此打樁,仔細做好記錄,在設計標高附近一定范圍內準確測量每10擊的貫入度。綜合分析貫入度的現場施工記錄、設計值,以及當地成功經驗,調整實施的貫入度值,以盡可能地使貫入度控制值趨于合理。
(巖土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