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探索道路拓撲結構對住宅類型的表征作用
摘要:本文通過對第一類型學研究方法的應用,探討了道路拓撲結構對住宅類型的表征作用,并對這種觀點的意義作了一定的闡述。
關鍵詞:拓撲結構 表征
對于道路拓撲結構的思考始于畢業設計中對于傳統住區所謂“肌理”的疑惑。在傳統住區中尊重原有的城市肌理已是城市設計中的共識,但肌理這一詞究竟指向城市的那一方面特征?“肌理”(texture)本是一個平面的、二維的概念,一個二維的概念如何能涵蓋異常豐富的三維城市空間信息?
對于這個問題,我嘗試了兩方面的解答。首先,“肌理”指一個住區建筑形態在總圖上所形成的一種群體意象。第二,“肌理”指住區中公共空間(主要指道路,也指道路的局部放大即廣場)網絡的拓撲關系。對于這兩種解釋,解釋一比較顯而易見,但又使得問題愈加隱晦模糊;解釋二通過圖底關系的轉化,轉移了話語中心,將把問題引向一個易于用理性的方法來把握的領域。于是,一個隱藏的規律開始顯現:居住區道路的拓撲關系同住宅的類型存在某種隱含的聯系,一種道路的拓撲結構似乎對應于由某一種原型演化而成的一類住宅。
下面的一個實例或許可以說明這種聯系:建筑師為了保證私密性而在不變更道路軸網的前提下將路網改為盡端式(在舊住宅區改建中經常出現),事實上卻將該住區的道路拓撲結構硬性改動,雖然沒有改變建筑空間的形態,但使得該住區的類型發生了本質的改變,傳統住區的“肌理”也隨之打破
居住區道路的拓撲結構表征了該區域住宅的類型。
這個命題有其成立的前提。首先,住宅必須是居住區里的住宅,是群落中的住宅,是社會的住宅。這樣就排除了某些特殊住宅如名人的超級豪宅。其次,道路可以指狹義的居住區的路網,也可以指住宅中的垂直交通網絡,或是城市的路網,道路在維度與尺度上都是沒有限制的。再次,這里的類型是通過海量實例的比較得出的,類型與類型之間沒有相同與相異只有親疏遠近,所用的方法也基本源于18、19世紀第一類型學的研究方法。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住宅可以指單體,也可以指群落,全依賴于關注于那一個尺度層次上。
())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