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分析了地基基礎工程事故發生的一些因素及原因,提出了相應的防止辦法,同時列舉了實例加以說明。
【關鍵詞】地基基礎;工程事故;工程地質
一、前言
在建筑結構的建造的使用過程中,由于地基和基礎工程的質量問題,使建筑物墻體和樓蓋開裂影響使用的,有礙觀瞻并使人有不安全感覺的,更有甚者使建筑物倒塌的事故,近幾年有上升的趨勢,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其中地基和基礎工程的質量問題,占總事故的確21%。在建筑結構的設計和施工過程中,人們普遍認為最難駕馭的并不是上部結構,而是該工程的地基和基礎工程的問題,建筑物的上部結構盡管千變萬最化,復雜萬分,但是在電子計算機得普遍應用,今天,它們基本上都是在設計和施工中可以被預知和掌握。而對于建筑群所在場地的地下土層分布則不然,一般地說,人們只能在設計前通過幾個鉆孔的土樣的試驗得知其少數信息,也只能在施工后,槽底的釬探結果了解其表層信息,至于更深層更全面的情況卻不能全面的掌握,往往憑經驗加以處理,這就產生誤差,甚至錯誤造成對建筑物建成后的損壞,而且,地基基礎都是地下隱蔽工程,建筑工程竣工后,難以檢查,使用期間出現事故的苗頭也不易察覺,一旦發生事故難以補救,甚至造成災難性的 后果。
地基基礎工程事故發生可能是因勘測、設計、構造、制造、安裝與使用等因素相互作用引起的。而這些因素中。某些因素引起突發事故。另一些因素可能導致消耗性逐漸發生的事故,從安全上講,突發事故是危險的。所以,研究并探討地基基礎工程事故發生的原因,更具有普遍性。地方性和經驗性,對它的分析后得到的經驗教訓,更是建筑工程技術人員需要不斷積累的知識財富。并對地基基礎工程事故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
二、地基與基礎的工程事故的原因及防治方法
(一)因工程地質勘查中的錯誤而產生的事故
工程勘察報告要全面反映建筑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預防地基與基礎的工程事故,首先對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全面正確的了解,要做到這一點關鍵要搞好工程勘查工作,要根據建筑物場地的特點,建筑物情況合理確定工程勘察目的和任務,勘查工作是設計的重要稱序,決不能忽視而不做,也不能隨便做而不考慮是否適用。特別是對復雜的、軟弱的地基,更應慎重對待。即使對單層的一般性建筑,也不能不做勘查。
事故實例:某市修建的一座庫房樓,該庫房為兩層樓房,平面呈一字型,東西向長47.28m,南北向寬10.68m,高7.50m。庫房正中為樓梯間,東西各兩間,每間長10.89m、寬10.20m。中部有兩個獨立柱基。內外墻均為條形基礎。此樓在使用一年后。庫房西側二樓墻上既發現有裂縫。此后裂縫數量增多,裂縫寬度展擴。據詳細調查統計,裂縫已有33條,有的裂縫長度超過1.80m,寬度達10~30mm,且地面多處開裂。6年之后,再度調查,發現裂縫長達3.20m,裂縫寬為8~10mm,且內外貫通。說明6年多來庫房的沉降一直都在發展。
事故原因分析:原勘查失誤是事故的主因,原勘查報告雖有償個鉆孔資料但僅有庫房對角線的41#、46#孔分別深5.10m、5.35m,其余5個孔只有2m多,遠不及基礎受壓層深度。更值得注意的是有2個孔已穿過有機土和泥碳層,但卻未做記錄,在報告中未說明,只是簡單地建議地基計算強度為fk=100KN/M2。這是該庫房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根源;設計人員對這份粗糙的勘查報告,并未提出補做勘查的要求。此外按規范規定對于三層和三層以上的房屋,其長高比L/H宜小于或等于2.5;本例雖為二層砌體結構,但長高比L/H=47.28/7.5=6.3,次值》25,導致房屋的整體剛度過小,對地基過不均勻沉降的調整能力太弱。設計人員又未采取加強上部結構剛度的有力結構措施,也是導致墻體開裂的重要原因。
應吸取的教訓:第一,工程勘查工作做的粗糙;第二,地基的選擇和處理方法不當,未能使房屋坐落在比較均勻的天然或人工地基上;第三,上部結構整體剛度弱。這三點教訓也就是平時常說的“情況不明,決心不,方法不好”。
此外,在勘查時要重視對鉆孔深度的選擇。由于鉆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如果不符合設計上對壓縮厚度的需要,或者不到樁所坐落的土層時,那就不可能正確計算出地基的沉降,或樁的正確承載力,也就達不到基礎設計要求。因此必須按設計要求確定合適鉆孔深度。如果由于勘查量不足,鉆孔和探坑布點少,再加上鉆孔深度不夠,以致不能表達出土的不均勻性和層理的不一致性,就有可能引起建筑的翹曲和彎折而出現裂縫,造成危害和浪費。。
(二)因建筑物基礎底面土壓力過超過地基承載力造成的事故
地基承載力是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中的一個關鍵指標。各類地基承受基礎傳來荷載的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首先發生的是建筑物具有較的不均勻沉降,引起房屋開裂;如果超越這一限度過多,則可能因地基土發生剪切破壞而整體滑動或急劇下沉,造成房屋的傾倒或嚴重受損,下面列舉全世界聞名的實例
事故實例:加拿特斯康谷倉,平面呈距形,長度59.44m,高度為31.00m,寬度為23.47m。容積為圓筒倉,每排 13個倉,5排,總計65個圓筒倉組成,谷倉的基礎為整塊鋼筋混凝土筏板基礎,基礎厚度61cm,基礎埋深為3.66m。1911年該倉開始施工,1913年秋完工。谷倉自重20000t,相當于裝滿谷物后總重量的42.5%。1913年底月起此谷倉裝谷物,仔細裝載,分布均勻。10月當谷倉裝了31822m2谷物時,發現谷倉下沉,一小時沉降達31.5cm,結構物向西傾斜,并在24小時內,整個谷倉傾倒,傾倒度達26.53。谷倉西端下沉7.32m,東端上抬1.52m。
事故原因分析:經檢查,谷倉工程未做勘察。設計根據鄰近工程基槽開挖實驗結果,計算地基承載力為352KPa,應用到這個谷倉。谷倉場地位于冰川湖的盆地中,地基表層為近代沉積層,厚度3m;表層下面為冰川沉積粘土層,厚度122m。1952年在離谷倉18.3m處打了一些鉆孔,從鉆孔的粘土原狀式樣測的:粘土層的平均含水率隨深度而增加,從40%到60%;無側限抗壓強度從118.4 KPa減少到70.0 Kpa,平均為100 KPa;平均液限ωl=105%,塑限ωp=35%,塑性指數高達IP=70。由試驗可知這層土是高膠體、高塑性的。按太沙基公式計算地基承載力f,如采用粘土層無側限抗壓強度平均值100 Kpa,則地基承載力f為278.6 KPa,小于谷倉地基破壞時的基礎底面壓力329.4 KPa,若用qumin=70.0 KPa計算,則f=193.5 KPa,更遠小于谷倉基礎滑動時的實際基底力.
事故主要原因:加拿特斯康谷倉破壞的是因為谷倉事先未做勘察,設計盲目進行,采取設計荷載遠超過地基土的承載力,導致谷倉發生地基整體滑動破壞的嚴重事故。
應吸取的教訓:地基整體剪切破壞事故,它造成的工程事故災害很嚴重,必須引起土建工程技術人員的極度重視。設計人員應慎重對待工程勘查 告提供的地基承載力建議值,嚴格計算基礎的實際土壓力,若對勘察告的建議值有懷疑,可以在做載荷試驗驗證。施工人員在天然地基上建造中型工程時,應復核設計地基承載力的合理性。一旦發生地基產生較的沉降或傾斜,必須立即停工,會同勘查、設計和使用單位共同研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基和建筑物發生災難性破壞。
(三)因地基中暗溝、古墓等舊構筑物影響造成的事故
建筑物地基槽開挖后,可能遇到許多局部異常的情況,例如:在地基土中存在有暗溝、古墓、古井、舊基礎等已廢除了的構筑物,其中在暗溝、古井內往往填充疏松的建筑垃圾或淤泥軟土,形成局部的松軟部位,可能引起基礎局部嚴重下沉。導致上部墻體或結構開裂;如遇古墓、防空洞等中空構筑物,則可能引起塌陷事故;至于遇到舊基礎、廢化糞池等構筑物,它們往往比周圍天然地基堅實得多,形成軟硬突變,也會造成上部結構開裂。因此在刨槽驗槽過程中查明局部異常情況是十分重要的。
事故實例:某廠鑄鋼車間廠房長度66.75m,寬度39m,為三跨等高排架,柱基為鋼筋混凝土杯形基礎,基礎一般埋置深度為2m。基礎夯實干密度》ρd≥16g/cm3,夯實影響深度0.3~0.4m。廠房主體結構完工。安裝吊車前發現結構開裂事故:房屋東側地面開裂,裂縫長達15m,裂縫最寬50~60mm,。南墻東側開裂,裂縫最寬20mm,鋼筋混凝土圈梁亦被拉裂,裂縫多達20余條。廠房東南角向外偏移20mm。廠房東南6個基礎下沉。下沉速度平均每月約3~4mm。
事故原因分析:第一,未按設計要求探墓深度6~7m。實際探墓深度只有2m,事故發生后進行補探,在東南角10個柱基范圍內,就探出木棺11個,位于基礎下或旁邊。木棺頂距基礎底面約1.5~2.0m,木棺有的為空穴,有的充填淤泥。第二,廠房未經詳細勘察,據初勘階段臨近廠房探坑資料,按地基土的承載力150KPa盲目設計,實際地基土非天然沉積土,而是填土,地基土的承載力僅為100~120KPa。
一點經驗:在地基基礎施工中,遇到暗溝、古墓等舊構筑物是經常發生的。這時候最重要的是設法弄清情況,除進行必要的勘測、挖掘之外,虛心向當地人和工人請教,進行細微的調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然后才能作出符合實際的處理方法。
(巖土工程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