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常用處理方法
打樁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切忌自行處理,必須報監理、業主,然后會同設計、勘察等相關部門分析、研究,作出正確處理方案。由設計部門出具修改設計通知。一般處理方法有:補沉法、補樁法、送補結合法、糾偏法、擴承臺法、復合地基法等,下面分別簡要介紹:
2.1補沉法。預制樁人土深度不足時,或打入樁因土體隆起將樁上抬時,均可采用此法。
2.2補樁法。可采用下述兩種的任一種:
2.1.1樁基承臺前補樁。當樁距較小時,可采用先鉆孔,后植樁,再沉樁的方法。
2.1.2樁基承臺或地下室完成再補靜壓樁。此法的優點是可以利用承臺或地下室結構承受靜壓樁的施工反力,設施簡單,操作方便,不延長工期。
2.3補送結合法。當打入樁采用分節連接,逐根沉人時,差的接樁可能發生連接節點脫開的情況,此時可采用送補結合法。首先是對有疑點的樁復打,使其下沉,把松開的接頭再頂緊,使之具有一定的豎向承載力;其次,適當補些全長完整的樁,一方面補足整個基礎豎向承載力的不足,另一方面補打的整樁可承受地震荷載。
2.4糾偏法。樁身傾斜,但未斷裂,且樁長較短,或因基坑開挖造成樁身傾斜,而未斷裂,可采用局部開挖后用千斤頂糾偏復位法處理。
2.5擴承臺法
由于以下三種原因,原有的樁基承臺平面尺寸滿足不了構造要求或基礎承載力的要求,而需要擴樁基承臺的面積。
2.5.1樁位偏差。原設計的承臺平面尺寸滿足不了規范規定的構造要求,可用擴承臺法處理。
2.5.2考慮樁土共同作用。當單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需要擴承臺并考慮樁與天然地基共同分擔上部結構荷載。
2.5.3樁基質量不均勻,防止獨立承臺出現不均勻沉降,或為提高抗震能力,可采用把獨立的樁基承臺連成整塊,提高基礎整體性,或設抗震地梁。
2.6復合地基法
此法是利用樁土共同作用的原理,對地基作適當處理,提高地基承載力,更有效的分擔樁基的荷載。常用方法有以下幾種。
2.6.1承臺下做換土地基。在樁基承臺施工前,挖除一定深度的土,換成砂石填層分層夯填,然后再在人工地基和樁基上施工承臺。
2.6.2樁間增設水泥土樁。當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時,可采用在樁間土中干噴水泥形成水泥土樁的方法,形成復合地基基礎。
2.7修改樁型或沉樁參數
2.7.1改變樁型。如預制方樁改為預應力管樁等。
2.7.2改變樁人土深度。例如預制樁過程中遇到較厚的密實粉砂或粉土層,出現樁下沉困難,甚至發生斷樁事故,此時可采用縮短樁長,增加樁數量,取密實的粉砂層作為持力層。
2.7.3改變樁位。如沉樁中遇到堅硬的、不的地下障礙物,使樁產生傾斜,甚至斷裂時,可采用改變樁位重新沉樁。
2.7.4改變沉樁設備。當樁沉人深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可采用噸位樁架,采用重錘低擊法沉樁。
2.8其他方法
2.8.1底板架空。底層地面改為架空樓板,以減填土自重,降低承臺的荷載。
2.8.2上部結構卸荷。有些重樁基事故處理困難,耗資巨,耗時過多,只有采取削減上部建筑層數的方法,減小樁基荷載。也有采用輕質高強的隔墻或其他材料代替原設計的厚重結構而減輕上部建筑的自重。
2.8.3結構驗算。但出現樁身混凝土強度不足、單樁承載力偏低等事故,可通過結構驗算等方法尋找處理方案。如驗算結果仍符合規范的要求時,可與設計單位協商,不作專門處理。但此方法屬挖設計潛力,必須征得設計部門的同意,萬不得巳時用之,且應慎之又慎。
2.8.4綜合處理法。選用前述各種方法的幾種綜合應用,往往可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
2.8.5采用外圍補樁,增加周邊嵌固,防止或減少樁位側移等。
總之,樁基施工質量關系到整個建筑物的工程質量,在樁基施工過程中,遇到各種意外情況,應及時通過業主、監理與設計部門聯系,按設計部門的設計修改通知或會議紀要進行施工。
(巖土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