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管道結構寬(mm) |
每側工作寬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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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管道及磚溝 |
非金屬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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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 |
0.3 |
0.4 |
600~1000 |
0.4 |
0.5 |
1100~1500 |
0.6 |
0.6 |
1600~2000 |
0.8 |
0.8 |
注:1.有外防水的磚溝,每側的工作寬度宜取0.8m;
2.管側還土采用機械夯實時,每側工作寬度應能滿足機械安全操作的需要;
3.現澆混凝土溝,每側工作寬度在施工方案中確定;
4.管道結構寬度:無管座者按外皮計算,有管座者按管座外皮計算,磚溝按墻外皮計算,有卵石基礎的按卵石外邊計算;
5.有支撐時,工作寬度指結構外皮至撐板的凈寬;
6.采用邊溝排水時,視降水級別,每側另加0.3~0.5m。
(3)操作人員要按照技術交底中合理的開槽斷面和施工操作規程施工。
5.治理方法:
(1)在只有槽底寬度較窄,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在槽底部兩側削挖坡腳,加設短木護樁,使槽底寬度達到要求。
(2)對于危及人身安全或嚴重影響操作,難以保證工程質量的不符合要求的槽寬,可在慎重研究,采取安全措施后,另行劈槽,直到符合標推為止
(六)堆土不符合規定
1.現象:土方堆放位置不妥當,槽邊堆土超高,推土堵塞排水出路,堵塞施工通道;嚴重時在已安裝的管道上、蓋板方溝上超高堆土。
2.原因分析:
(1)管渠工程土方堆放問題,在施工管理人員中是常常被忽視的。
(2)施工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對堆土的有關規定不熟悉,或雖知道,但執行、落實不堅決不徹底。
3、危害:
(1)槽邊堆土超高;靠近槽邊堆土,加對槽幫的土壓力,易造成坍槽.危及操作人員安全和管渠結構安全。
(2)堆土靠近槽邊不留通道;一則影響施工材料、設備運輸;二則遇風吹、雨沖或其他震動,堆土易溜入槽內,影響施工操作,影響工程質量。
(3)在已完工的管渠上超高堆土,易使管道結構壓裂、渠道蓋板壓斷。
(4)在房根、墻根超高堆土,由于土的側壓力特別在雨水將堆土浸濕下沉,側壓力驟增時)超過墻體允許的側壓力,易壓 倒房墻。
4.預防措施:
(1)在開槽挖土之前,施工技術人員要根據施工環境、施工季節和作業方式,制定安全、易行、經濟合理的堆土、棄土、運土、存土的施土方案。并作詳細的施工技術交底。
(2)全面熟悉和認真執行有關堆土的規定。
(3)在回填的管道上堆土,其堆土高度與管道現有覆土深度之和不得于該管道設計上允許的覆土深度。普通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排水管一般不超過6m,管壁加厚加重鋼筋混凝土管一般不超過12m。
5.治理方法:對不符合規定的堆土,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補救措施進行處理。嚴重違犯規定的要重新整治或裝運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