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2 算例分析
以一個板式橡膠支座其余均為聚四氟乙烯滑板支座的等高等跨連續梁橋分析.分別對一聯三跨、五跨、七跨連續梁橋上部結構對墩頂板式支座縱向地震力進行計算分析,跨徑均為20m、墩高均為5rn,主梁采用單箱單室截面形式,面積為2.7m2,豎向剛度為0.522m4,橋墩直徑均為1.2m的圓形截面,阻尼比為5%.在算例中將板式橡膠支座都放置在l號墩,板式支座水平剪切剛度為K=5.3MN·m-1,其余均為聚四氟乙烯滑扳支座,其初始水平剪切剛度取為K=5.3MN·m-1.圖3給出三跨連續粱橋的模型,五跨、七跨連續梁橋模型與之類似.基于上述模型,分別對影響板式支座縱向地震力的各參數進行分析,這些參數有:地震動特性的影響,采用依據規范Ⅰ、Ⅱ、Ⅲ、Ⅳ類場地反應譜分別合成的人工波來考慮;地震烈度的影響,考慮7、8、9三類烈度水平的影響;聚四氟乙烯滑板支座的滑動摩擦系數值不同的影響,摩擦系數值根據試驗結果分別為0.02,0.05,0,10,0.15,0.20。

1.2.1 摩擦系數對板式支座剪力的影響
圖4a,b分別給出了對于三跨、五跨、七跨連續梁橋在Ⅰ、Ⅳ類場地,不同烈度水平地震作用下的計算結果.從圖中可以看出,在Ⅰ類場地條件,上部結構傳給板式支座的地震力受滑板支座摩擦系數變化的影響不;在Ⅳ類場地條件下,則隨摩擦系數的增加而降低.同時在圖中標出在低烈度水平地震作用及不同摩擦系數值下,存在部分滑板支座發生滑動的情況.
1.2.2 板式支座剪力隨跨數增加的變化規律
圖5給出連續梁橋在Ⅱ類場地不同烈度水平地震作用下,隨跨數變化的計算結果.從圖中可知、,上部結構傳給板式支座的地震力隨跨數增加僅略有增加.圖中同時給出了按《規范》公式4.2.6-1.4.2.6-4計算的結果,其中,在按《規范》公式4,2.6-4計算時,摩擦系數取0.02.對于常用的滑板支座,其摩擦系數值通常在0.02—0.06之間,由計算結果可知,按4.2.6-1計算結果與時程分析結果比較接近,變化規律也與時程分析結果類似,但有時所得結果偏低.按《規范》公式4.2.6-4計算,因《規范》規定局≥0.3,p1d=0.02,可知隨跨數增加板式支座剪力迅速增加,并隨烈度增加而增,但由圖5知,時程分析結果并不呈現這樣的規律,而隨跨數增加,僅略有增加.如果在4.2.6-4式中使用滑板支座所具有的實際摩擦系數值計算,則有時會得到板式支座剪力為負值的錯誤結果。

綜上所述分析結果表明:
(1)板式支座地震力受滑板支座滑動摩擦系數小的影響比較復雜,在Ⅰ類場地條件下,影響較小;但在Ⅳ類場地條件下,板式支座地震力受摩擦系數小影響比較,同時也與烈度水平有關。
(2)(規范)公式4.2.6-4是以靜力方法考慮滑板支座對板式支座地震力的影響,并假設全部滑板支座同時發生滑動。但從分析中可知,當摩擦系數于0.03時,在低烈度水平地震作用下,存在滑板支座部分發生滑動的情況;對于相鄰橋墩水平剛度變化較且滑板支座放置于剛度較小的墩頂時更是如此,顯然公式不再適合。此外,《規范》公式沒有能夠恰當考慮滑板支座的摩擦耗能作用,隨著地震烈度水平的增加滑板支座發生較的滑移,同時消耗量的地震能量,從而顯著降低結構的響應。
(3)《規范》規定,對于作用于板式支座的地震力應根據《規范》公式4.2.6-1,4.2.6-4分別計算,取兩者中的最值。這表明《規范》對滑板支座在設計地震作用下是否允許滑動,沒有給出明確規定,這導致設計人員對其設計的結構在實際地震作用下的動力響應特性也很不清楚。
(4)《規范》沒有對滑板支座下橋墩地震力的計算給出明確規定,如果根據摩擦力與橋墩自身地震力疊加并乘以相應的系數作為設計地震力,則存在可能得到的橋墩屈服強度低于滑板支座發生滑動的摩擦力,從而導致墩的屈服先于滑板支座發生滑動,這與預期的性能不一致;此外,由于存在滑板支座不發生滑動的可能,因此,設計中應根據滑板支座的實際情況進行橋墩相應的抗震設計,這是目前規范所沒有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