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質量標準
4.1基本規定
4.1.1一般規定
4.1.1.1建筑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3.0.1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1.1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4.1.1.1.2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4.1.1.2除設計要求外,承力建筑鋼結構構件上,不得采用熔焊連接固定電氣線路、設備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嚴禁熱加工開孔。
4.1.2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驗收
4.1.2.1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確認符合本規范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4.1.2.2因有異議送有資質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本規范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準進入市場的新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4.1.2.4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商檢證明和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4.1.2.5經批準的免檢產品或認定的名牌產品,當進場驗收時,宜不做抽樣檢測。
4.1.2.6導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6.1按批查驗合格證:
1按批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鋼導管無壓扁、內壁光滑。非鍍鋅鋼導管無嚴重銹蝕,按制造標準油漆出廠的油漆完整;鍍鋅鋼導管鍍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絕緣導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標記和制造廠標;
1按批查驗合格證:
3按制造標準現場抽樣檢測導管的管徑、壁厚及均勻度。對絕緣導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4.1.3工序交接確認
4.1.3.1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4.1.3.1.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鍍鋅鋼導管外壁不做防腐處理外,其他場所的非鍍鋅鋼導管內外壁均做防腐處理,經檢查確認,才能配管;
4.1.3.1.2室外直埋導管的路徑、溝槽深度、寬度及墊層處理經檢查確認,才能埋設導管;
4.1.3.1.3現澆混凝土板內配管在底層鋼筋綁扎完成,上層鋼筋未綁扎前敷設,且檢查確認,才能綁扎上層鋼筋和澆搗混凝土;
4.1.3.1.4現澆混凝土墻體內的鋼筋網片綁扎完成,門、窗等位置已放線,經檢查確認,才能在墻體內配管:
4.1.3.1.5被隱蔽的接線盒和導管在隱蔽前檢查合格,才能隱蔽;
4.1.3.1.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導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檢查合格,才能配管;
4.1.3.1.7吊頂上的燈位及電氣器具位置先放樣,且與土建及各專業施工單位商定,才能在吊項內配管;
4.1.3.1.8頂棚和墻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設線槽、槽板。
4.2主控項目
4.2.1金屬的導管和線槽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規定:
4.2.1.1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2
4.2.1.2當非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4.2.1.3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于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連接;
4.2.1.4非鍍鋅金屬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鍍鋅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4.2.2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4.2.3防爆導管不應采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采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嚴密。
4.2.4當絕緣導管在砌體上剔槽埋設時,應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于15mm。
4.3一般項目
4.3.1室外埋地敷設的電纜導管,埋深不應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電線導管不應埋設于室外土壤內。
4.3.2室外導管的管口應設置在盒、箱內。在落地式配電箱內的管口,箱底無封板的,管口應高出基礎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電線、電纜后應做密封處理。由箱式變電所或落地式配電箱引向建筑物的導管,建筑物一側的導管管口應設在建筑物內。
4.3.3電纜導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12.2.1-1的規定。
4.3.4金屬導管內外壁應防腐處理;埋設于混凝土內的導管內壁應防腐處理,外壁可不防腐處理。
4.3.5室內進入落地式柜、臺、箱、盤內的導管管口,應高出柜、臺、箱、盤的基礎面50~80mm。
4.3.6暗配的導管,埋設深度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mm;明配的導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均勻,安裝牢固;在終端、彎頭中點或柜、臺、箱、盤等邊緣的距離150~500mm范圍內設有管卡,中間直線段管卡間的最距離應符合規定。
敷設方式導管種類導管直徑(mm:
15~2025~3232~4050~6565以上
管卡間最距離(m)
支架或沿
墻明敷壁厚>2mm剛性鋼導管1.52.02.52.53.5
壁厚≤2mm剛性鋼導管1.O1.52.O
剛性絕緣導管1.01.51.52.02.0
4.3.7線槽應安裝牢固,無扭曲變形,緊固件的螺母應在線槽外側。
4.3.8防爆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4.3.8.1導管間及與燈具、開關、線盒等的螺紋連接處緊密牢固,除設計有特殊要求外,連接處不跨接接地線,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4.3.8.2安裝牢固順直,鍍鋅層銹蝕或剝落處做防腐處理。
4.3.9絕緣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4.3.9.1管口平整光滑:管與管、管與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連接時,連接處結合面涂專用膠合劑,接口牢固密封:
4.3.9.2直埋于地下或樓板內的剛性絕緣導管,在穿出地面或樓板易受機械損傷的一段,采取保護措施;
4.3.9.3當設計無要求時,埋設在墻內或混凝土內的絕緣導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導管:
4.3.9.4沿建筑物、構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設的剛性絕緣導管,按設計要求裝設溫度補償裝置。
4.3.10金屬、非金屬柔性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0.1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于1.2m:
4.3.10.2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電氣設備、器具間的連接采用專用接頭;復合型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的連接處密封良好,防液覆蓋層完整無損;
4.3.10.3可撓性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續導體。
4.3.11導管和線槽,在建筑物變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