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工藝及強度檢查
6.1.1混凝土在攪拌和澆注過程中,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查:
6.1.1.1檢查混凝土組成材料的質量和用量,每個工作班至少兩次;
6.1.1.2在攪拌地點及澆注地點檢查混凝土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兩次;
6.1.1.3在每一工作班內,如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響而有變動時,應及時檢查;
6.1.1.4混凝土攪拌時間應隨時檢查。
6.1.2試塊應用鋼模制作,必須在澆注地點制作。
6.1.3試塊的尺寸,應做150×150×150mm試體。
6.1.4每組(三塊)試塊應在同盤混凝土中取樣制作,其強度按下述規定確定:
6.1.4.1取三個試塊試驗結果的平均值;
6.1.4.2當三個試塊中的過大或過小強度值與中間值相比超過15%時,以中間值代表該組試塊的強度。
6.1.5檢查混凝土質量應做抗壓強度試驗,試塊是做抗壓強度試驗的,其制作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6.1.5.1轉角、耐張、終端及懸垂轉角塔的基礎每基應取二組;
6.1.5.2一般直線塔基礎,同一施工班組每5基或不滿5基應取二組,單基或連續澆筑混凝土量超過100m3時亦應取二組;
6.1.5.3按大跨越設計的直線塔基礎及其拉線基礎,每腿應取二組,但當基礎混凝土量不超過同工程中大轉角或終端塔基礎時,則應每基取二組;
6.1.5.4當原材料變化、配合比變更時,應另外制作;
6.1.5.5當需要做其它強度鑒定時,外加試塊的組數由個工程自定。
6.1.6以上每二組試塊制作后,一組與基礎同條件養生,一組進行標準養護。
6.1.7評定基礎混凝土是否達到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方法是:將一組試塊在溫度為20±3℃和相對濕度為90%以上的潮濕環境或水中的標準條件,經28d養護后試驗確定的混凝土抗壓強度。其試驗結果作為評定基礎混凝土是否達到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依據。
6.1.8與基礎同條件養生的一組試塊作為檢測基礎混凝土在不同齡期所達到強度的依據。
6.2尺寸檢查采集者退散
6.2.1澆注鐵塔基礎腿尺寸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1.1保護層厚度:-5mm;
6.2.1.2立柱及各底座斷面尺寸:-1%;
6.2.1.3同組地腳螺栓中心對立柱中心偏移:10mm。
6.2.2澆注拉線基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2.1基礎尺寸偏差:
a. 斷面尺寸:-1%;
b. 螺栓露出基礎頂面高度允許誤差:10mm。
6.2.2.2基礎位置偏差:橫線路允許偏差40cm.順線路拉允許偏差為設施及檔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