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9 共1頁
濕陷性黃土使一種特殊性質的土,在一定的壓力下,下沉穩定后,受水浸濕,土結構迅速破壞,并產生顯著附加下沉,故在潤陷性黃土場地上進行建設,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濕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間對不均勻沉降限制的嚴格程度,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防止地基濕陷對建筑產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