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第四部 分國際招標有關要求
26、商務廢標的條件?
(一)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保證金金額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或出具投標保函的銀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頁簽字的;
(三)投標人及其制造商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有利害關系的;
(四)投標人的投標書、資格證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五)投標文件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的;
(六)投標人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七)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八)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廢標的其他商務條款的。
27、技術評標廢標的條件?
(一)投標文件不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規格中加注星號("*")的主要參數要求或加注星號("*")的主要參數無技術資料支持的;
(二)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一般參數超出允許偏離的最大范圍或最高項數的;
(三)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的響應與事實情況不符或虛假投標的;
(四)投標人復制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相關部分內容作為其投標文件中一部分的。
28、評標報告的組成部分?
(1)項目簡介(自述);
(2)招標過程簡介;
(3)評標過程,所附表格包括:符合性檢查表、商務評議表、技術評議表、價格評議表等;
(4)評標結果;
29、投標人可對哪些方面進行質疑?
(一)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二)評標結果的合法性;
(三)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合法性;
(四)投標人認為其不中標理由不充分的。
30、什么情況下的質疑不予受理?
(一)由非投標人提出的質疑;
(二)質疑函件無合法投標人簽字或簽章的質疑;
(三)未按本辦法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質疑;
(四)質疑函件為虛假情況的質疑;
(五)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質疑函件送達主管部門的質疑;
(六)未在公示期內在招標網上提出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