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2.2 招標投標綜合性法律規定 1.2.3 與招標投標活動緊密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
國務院有關部委就招標投標的基本內容和制度構建制定了一系列招標投標綜合性規定。
主要有:
(1)必須招標制度的規定
(2)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制度的規定
(3)招標公告發布制度的規定
(4)評標及評標專家管理的規定
(5)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的規定
(6)有關招標投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規定
(7)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規定
招標投標活動是一種復雜的采購活動,除了必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及配套規定以外,還應當遵守與招標投標活動緊密相關的其他規定。主要有:
(1)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規定
由于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的采購活動采用招標方式的,不僅要遵守《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程序,還要遵守《政府采
購法》及其有關規定。
1)《政府采購法》
2) 政府采購制度方面的綜合性規定
3) 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的規定
4)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方面的規定
5) 中央國家機關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規定
(2)規范市場交易活動的通用法律
主要有《合同法》、《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等法規,用以規范合同簽訂等民事法律行為。
1)《合同法》——按照《合同法》有關要約與承諾的理論,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屬一種要約邀請,投標人的投標則是要約,招標人定標后發出中標
通知書則屬于承諾,因此,招標人與中標人要通過簽訂合同實現交易,必須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及有關具體規定。
2)《民法通則》——由于招標采購屬于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經濟活動,須遵守《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特別是“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和“誠實信用
”原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3)《擔保法》——為保障招標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招標人可依法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應當同
時依法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或貨物款支付擔保。這些活動都必須遵守《擔保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實現擔保的具體規定。
(3)規范建設工程管理的相關規定
招標投標是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重要設備、材料的主要采購方式,這些采購行為與建筑工程發包承包、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存
在密切聯系,必須遵守《建筑法》及建設工程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
1)《建筑法》
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規定
3)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方面的規定
4) 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方面的規定
5) 建筑企業資質管理方面的規定
6) 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和結算方面的規定
(4)投資管理方面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隨著《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頒布實施,我國從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出發,改革了項目審批管理制度。
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仍繼續實行審批制,其中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需要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采取投資補助、轉貸和
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政府投資主
管部門只是依法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未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則實行備案制。
對于外商投資項目,則實行核準制,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法核準項目申請報告。
(5)利用外資的相關規定
我國利用外資的形式主要有三種:
一是組建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二是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
三是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第一類項目,由于外商投資企業是在我國注冊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配套規定;
第二類和第三類項目,除了要執行《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配套規定外,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也可以執行其規定。
另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采購的規則和國際慣例雖然不屬于我國招標投標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但是,由于近年來我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建設項目日益增
多,而且大部分都是重大建設項目,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必須接受貸款方提出的附加條件,遵守國際通用的招標采購規則和國際慣例。
因此,招標采購專業人員還應當了解國際金融組織有關招標采購的規則。如聯合際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信貸采購指南》、《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采購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