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評委會構成和招標評標專家
評標專家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評委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計委12號令)、《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29號令)中規定:
?。?)評標專家資格;
?。?)評標專家的權利;
?。?)評標專家的義務;
?。?)組建評標組織來源:
1)評委會構成
?、儆烧袠巳舜砑凹夹g、經濟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技術和經濟專家不得少于2/3。
?、谡少徹浳锖头战痤~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項目特別規定:技術經濟專家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
?、蹤C電國際招標500萬美元以上,專家的1/2以上應從國家級專家庫中抽取。
2)評標專家選取
必須招標項目在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家庫或招標代理專家庫內確定;一般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技術復雜、專業要求高的項目可以在專家庫中直接確定。
3)評標專家的回避原則
?、偈峭稑巳说墓蛦T或其主要負責人近親;
?、陧椖恐鞴芑虮O督部門的人員;
③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
④曾在評標中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注意:評標專家應在發生或知曉上述情形之一起,應主動回避。
4)政府采購服務與貨物招標評標專家的特殊要求:
?、倬驼袠宋募髟冞^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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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代理項目評標;
④技術復雜、專業性強項目,經財政部門同意可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