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 招標人
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招標人的分類
招標人分為兩類: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區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即是否能獨立承擔責任。
(二)招標人具備的條件
1、依法提出招標項目
一是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二是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2、依法進行招標
二、投標人
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招標投標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一)投標人的分類及具備的條件
1、分類: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組織;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亦稱自然人。
2、條件
(1)響應招標
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特定的招標項目有興趣,愿意參加競爭,并按合法途徑獲取招標文件,但這時法人或其他組織還不是投標人,只是潛在投標人。所謂響應招標,是指潛在投標人獲得了招標信息,或者投標邀請書后購買招標文件,接受資格審查,并編制投標文件,按照投標人的要求參加投標的活動。
(2)參與投標競爭
潛在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遞交投標文件,對訂立合同正式提出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