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掌握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所謂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一、設計階段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二、試生產階段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三、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階段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