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案例4.15] 工程施工招標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組織
[背景]某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共有13家施工企業購買了招標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招標人需要組織項目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議。
[問題]
(1)招標人在組織踏勘現場及投標預備會前,需要進行哪些準備工作?
(2)寫出踏勘現場與投標預備會的組織程序?
(3)踏勘現場與投標預備會結束后,招標人應及時完成那幾項工作?
[分析] 踏勘項目現場的目的,是為潛在投標人進一步了解現場的施工條件,以便其有針對性地進行投標提供方便。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30號令)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
第三十三條又規定,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這些規定,一方面為招標人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投標預備會議提供了依據,另一方面也對組織內容、方式等進行了規定。
[參考答案]
(1)招標人在組織踏勘現場及投標預備會前,需要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①必要資料、數據的收集與整理;
②必要的一些表格準備;
③招標人踏勘中介紹的內容及確定踏勘行走路線;
④專業介紹人員的準備;
⑤踏勘現場條件準備,如行走道路、邊界、生產加工條件、交通條件、地上、地下障礙物和安全條件等;
⑥人、車進入踏勘現場條件準備,以及車停放場地準備等。
(2)踏勘現場的組織程序如下:
① 在招標文件約定的地點召集潛在投標人;
② 組織潛在投標人前往項目現場;
③ 依據確定的行走路線,介紹現場的各種施工條件及邊界條件;
④ 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⑤ 踏勘結束。
投標預備會的組織程序如下:
① 與會人員簽到;
② 介紹參加會議的嘉賓;
③ 澄清潛在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商務、報價等方面問題;
④ 澄清潛在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圖紙及有關技術要求等問題;
⑤ 宣布注意事項,投標預備會議結束。
(3)踏勘現場與投標預備會結束后,招標人應做的事情:
① 及時整理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必要時,對一些有爭議的或是沒有完整回答的問題,與有關業務人員協商,給出完整的回答;
② 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③ 注意發放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時,需留下必要的記載,以證明澄清與修改發給了投標人,并要求其書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