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的出入口建筑面積,按其上口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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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腳空間設置架空層和深基礎地下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時,其層高超過2.2m,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