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由此看來,劉根山僅僅“詐騙”還算是厚道,起碼他沒有將第一步的風險投入變成偷工減料的借口,所修建的7條高速公路也沒有成為綦江彩虹橋、錢塘江防洪堤那樣的“豆腐渣工程”。再看看曾經轟動一時的湖南鳳凰縣沱江大橋垮塌、山西侯馬市西客站候車廳坍塌、云南昆祿高速公路沉陷等等惡性事件,每一次事故都使無數條鮮活的生命瞬間消亡,這樁樁件件哪個沒有合法的投標手續?又有哪個不是把招投標當成了賺取不義之財的幌子?而這些還是限于報刊公開披露的,那些沒有被披露和不宜披露的還有多少,人們敢去想嗎?
有人說,在社會轉型時期,各方面的事情盤根錯節,隨便拿出一件小事都能牽扯出一大堆問題,達到所有的人遵紀守法程度尚需時間。是的,13億人口的大國,沒有人敢擔保不會出現人禍。然而,如果站在一定的高度去審視這些問題,所有弊端都有明晰的指向性。正如梁啟超在《論不變法之害》中所言:官制不善,習非所用,用非所習,委權胥吏,百弊蝟起……如今距梁先生奮筆疾呼之時已逾百年,所謂“保獎矇混,鬻爵充塞,朝為市儈,夕登顯秩”的惡習仍然沒有得以根本改變。難怪“俯臥撐”會成為時下中國社會的流行語,這不僅是“犬儒主義”的翻版,機智狡黠的背后隱藏著更多的是無奈與嘲諷。
福建省一樁旨在提升藥監部門檢測檢驗能力的設備招標項目,因競標者的投訴而兩度流產,其中存在著多少利益紛爭不必細究。需要一說的是,為什么這種違法行為能招搖于世,并可以成為人們心照不宣的“潛規則”。是法律不健全嗎?當然不是,《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白紙黑字俱在,“陽光采購”的呼聲也日益強烈。而從劉根山幾年內成為“中國首富”的角度看,“陽光”下之所以黑影憧憧,本質是某些制訂規則者“朝為市儈,夕登顯秩”的惡果,非公平競爭機制培養出來的“首富”,一旦成為整個社會標舉的偶像,政府公信力、社會正義乃至人倫道德必將遭到踐踏。
據說本年度晚些時候,有關部門將組織“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的盛大活動,目的是對中國30年來的發展進行一次回顧性總結。不用說,包括經濟、文化、政治等領域都在“回顧”之列,溢美之言自然不會很少。但是,總結意味著討論和反思,對普遍存在的黑惡現象應勇于承認和矯正,如果把反思僅定義在頌揚層面,倒不如自我吹噓一番更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