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概算指標的編制
1.概算指標的編制依據
(1)標準設計圖紙和各類工程典型設計。
(2)國家頒發的建筑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等。
(3)各類工程造價資料。
(4)現行的概算定額和預算定額及補充定額。
(5)人工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機械臺班預算價格及其他價格資料。
2.概算指標的編制步驟
以房屋建筑工程為例,概算指標可按以下步驟進行編制:
(1)首先成立編制小組,擬訂工作方案,明確編制原則和方法,確定指標的內容及表現形式,確定基價所依據的人工工資單價、材料預算價格、機械臺班單價。
(2)收集整理編制指標所必需的標準設計、典型設計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設計圖紙,設計預算等資料,充分利用有使用價值的已經積累的工程造價資料。
(3)編制階段。主要是選定圖紙,并根據圖紙資料計算工程量和編制單位工程預算書,以及按著編制方案確定的指標項目對照人工及主要材料消耗指標,填寫概算指標的表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造價指標編制方法如下:
1)編寫資料審查意見及填寫設計資料名稱、設計單位、設計日期、建筑面積及構造情況,提出審查和修改意見。
2)在計算工程量的基礎上,編制單位工程預算書,據以確定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積及構造情況以及人工、材料、機械消耗指標和單位造價的經濟指標。
?、儆嬎愎こ塘?,就是根據審定的圖紙和預算定額計算出建筑面積及各分部分項工程量,然后按編制方案規定的項目進行歸并,并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為計算單位,換算出所對應的工程量指標。
?、诟鶕嬎愠龅墓こ塘亢皖A算定額等資料,編出預算書,求出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預算造價及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費用和材料消耗量指標。
構筑物是以座為單位編制概算指標,因此,在計算完工程量,編出預算書后,不必進行換算,預算書確定的價值就是每座構筑物概算指標的經濟指標。
(4)最后經過核對審核、平衡分析、水平測算、審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