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最終結清
所謂最終結清,是指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后,承包人已按合同規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質量合格的,發包人與承包人結清全部剩余款項的活動。
1.最終結清申請單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承包人已按合同規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質量合格的,發包人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承包人可按合同約定的份數和期限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詳細說明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已經完成的全部工程價款金額以及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規定應進一步支付給他的其他款項。發包人對最終結清申請單內容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終結清申請單。
2.最終支付證書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的14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最終支付證書。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核實,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已被發包人認可。
發包人應在收到最終結清支付申請后的14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最終結清支付證書。若發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核實,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支付申請已被發包人認可。
3.最終結清付款
發包人應在簽發最終結清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按照最終結清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最終結清款。最終結清付款后,承包人在合同內享有的索賠權利也自行終止。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并有權獲得延遲支付的利息。
最終結清時,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抵減發包人工程缺陷修復費用的,承包人應承擔不足部分的補償責任。
最終結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資資金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等國家相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辦理。
承包人對發包人支付的最終結清款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