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項目,只是采用的定額不同,表一采用的是2002定額,而表二采用用了1997定額。(現階段,定額不用為法規性,只作為指導性的文件以后,我們對定額的選用,就有了很大的余地)不考慮兩者對零星材料費的算法差異,兩者0.28元的價差是怎么產生的?從單價分析表上來看,是定額制定部門認為社會生產率進一步提高,所以提高了人工、機械工效。但這個價,是一個造價工程師可以報出去的么?不可以!做造價如此簡單的話,雇個打字員,就完全能夠勝任了。對這個價,還要進一步的調整,要根據施工現場的機械配置,道路情況,整個工程盈利點、企業施工水平來分析,也許5.8元就包得住,我們就進一步提高人機效率,也午因為特殊情況,要68元才包得住,我們在降低人機效率的同時,也要把依據寫上(非常規報價,一定要附上編制依據,就算是招標方沒有要求,也要寫給自己看。)造價工程師的價值,大約就在這調價中吧。也許你不用定額,也能估計出這個價格,或者說,對市場熟習一點的業內人士,對一定常用價根本不需要單價分析表了,招標方雖然會審查,但是對這個單價是什么組成的,并不感興趣,更重要的單價是多少,所以,在報價之時,怎么調整,以平衡本單位盈利欲望和市場價格水平的任務,就是造價工程師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吧。
Ok,講了那么多,請回到表1,表2來看。這個稅率是3.22%,有什么問題沒有?如果有人說沒問題,那我只能說是該位同志知識面不夠廣,或者說是比較粗心了。那位能回答一下這3.22%的問題在哪里?
對了,這就是計算稅率和稅率的區別…………
建筑業要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規定的營業稅率為3%,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營業稅屬于“三稅”之一,是城建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征收對象,此外,還要繳納教育附加費,故對施工企業來說,稅務部門的征收稅率=營業稅稅率+營業稅稅率×城建稅稅率+營業稅稅率×城建稅稅率×教育附加費。代入一組數據(假設施工地點在市區、縣鎮以外)征收稅率=3%+3%×1%+3%×3%=3.12%
征收稅額=營業額×征收稅率(在營業額中,設:人材機為A,間接費為B,利潤為C,稅金為D)
征收稅額=(A+B+C+D)×3.12%(從上面兩表可知D=(A+B+C)×3.12%),也就是說,我方計算的稅金,在稅務部門的征收中,又被重復征收了一次(D×3.12%)。解釋一下:我方認為要繳納的稅是基于A+B+C的,而稅務部門的征收,則是基于A+B+C+D的。這兩個不同的計算依據的差額(D×3.12%)要怎么來彌補?為了直觀一點,先代入數據來看(算法過程見表2)。如果計算稅率為3.12%,施工單位計算的應納稅額=900.65×3.12%=28.1; 稅務部門的 征 收 稅 額=928.75×3.12%=28.977;
兩 者 之 差=29.977-28.1=0.8767;
這就意味著,每完成一百方該單價的工程量,我方就需多支付0.88元的稅金。在一個投資上千萬的項目來說,損失就相當大了。
思路說得完了。就要開始解決這個問題,正是基于對于征收稅率和計算稅率不同的考慮,所以用公式算出了計算稅率的值3.22%,從這方面來抵消重復征稅對施工單位的影響。(求告:造價工程師上有一個推算公式,可憐我看了兩個星期了,沒看懂是什么意思,那位來給我講一下吧。)
從稅率和計法的算術方法來看,算法不難,主要是一種思路,以及其中的法理法規思想,這點可能一下子是不容易察覺到的。另外,我有兩點心得:
1.在單價表里叫稅金(或者近似稱呼的項目)的項目,并不是真的稅金,而是施工單位的一種取費(為稅金這項定向支出而向發包單位收取的費用)。我們卻一直為這種名稱的歧義所迷惑,不能準確得知這部份取費的意圖和數量。
2.在取費中,關于印花稅,還有地方政府再收取的一些費用,在計算中極易忽略。造價工程師最好能讀一稅法相關章節,同時和財務部門溝通,了解財務的基本操作。
好了,這次到這,下一次的題目是《造價工程師是如何工作的》。
(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