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是對報關進口的貨物征收的一種稅。
應納增值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CIF)+應納關稅額+應納消費稅額
進口設備增值稅稅率一般為17%。
9、 海關監管手續費是指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保稅貨物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服務的手續費。對于全額征收關稅的貨物不計取本項費用。
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到岸價格(CIF)×監管手續費率
海關監管手續費一般為3‰。
其中,保稅、免稅貨物按海關審定的到岸價格的3%計征,減稅貨物按實際部分到岸價格的3‰計征。
(2) 設備運雜費是指從設備制造廠交貨地點至安裝工地倉庫或施工現場堆放點所發生的運費、途中包裝費、裝卸費、采購與倉庫保管費、供銷部門手續費等。
設備運雜費=設備原價×設備運雜費率
其中,設備運雜費率按各部門及各省市有關規定計取。
(3) 備品備件購置費
備品備件購置費是指在初期系統運行期間為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必需購置的備品備件費用。不包括應隨設備本體帶來的易損備品備件及專用材料。
備品備件購置費=(設備原價+設備運雜費)×備品備件購置費率
其中,設備原價中不包括引進設備的價值,費率按各部門有關規定計取。
4.2安裝工程費
智能建筑各系統的安裝工程費主要由工資、材料費、安裝機械使用費、管理費、開辦費、利潤等組成。
工資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津貼以及招聘、解雇費用等;材料費包括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及采購保管費、有關稅金等;安裝機械使用費包括自有機械使用費和租賃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包括工程現場管理費和公司管理費;開辦費包括安裝施工用水電費、腳手架費用、臨時設施費等。
4.3軟件編程及調試費
智能建筑各系統控制軟件的費用包括系統編程及調試費用。
5.智能建筑系統造價的確定
由于智能化系統在國內隸屬于建設、公安、郵電、廣電、消防、電業等行業管理,大部分系統造價要由各行業計價定額來確定;又由于智能化系統技術涉及自動控制、通信、計算機網絡、廣播電視、衛星通信等高新技術領域,各有關造價管理部門在智能建筑造價確定上還未能全方位介入。它的部分系統造價確定已經市場化,即由市場自由競爭決定系統工程造價。
設備原價和軟件編程及調試費的確定多由幾家設備或軟件廠家集中報價,業主擇優選購;或業主貨比三家,比較詢價后購買。
安裝費用的確定分兩種情況,對于由設備廠家自行安裝的設備,安裝費用由設備廠家報價;對于另行組織安裝施工的,則需要獨計價。
對于隸屬不同行業管理的子系統,安裝費用的計算需依據不同行業的計價定額。BAS中變配電控制子系統、照明控制子系統、通風空調控制子系統、交通運輸控制子系統、給排水設備控制子系統、消防自動化子系統等的造價確定基本上要以建設部頒《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為基礎,其中消防自動化子系統的內容是在2000年的新安裝定額中規范的。其余幾個系統的安裝費用基本上由設備廠家報價。CAS中有線電視系統安裝費用由廣電系統的有關部門規范管理,其余系統安裝費用由電信系統的有關部門規范管理。對于OAS、SCS及計算機網絡的設計施工管理比較復雜,信息產業部和建設部都各有發文管理,需針對不同工程區別對待。因此其安裝費用的確定也要有所區分。
6、智能建筑造價管理的趨勢
隨著我國加入WTO步以及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和人類需求的增長,智能建筑的系統會不斷完善,對于智能建筑系統造價的管理工作也要不斷適應市場的發展,最終實現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工程價格。
鑒于目前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尚未形成,加上各種不正之風特別是腐敗現象的存在,智能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還不具備完全開放、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條件,只能是調放結合、循序漸進。
(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