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成立勞務公司,在原有工程量的基礎上,從一個企業變成兩個企業,人員、辦公成本增加了,產值、利潤的絕對額卻沒有增加。而作為兩個企業,按照目前的稅收政策,必須單獨立賬,分別進行稅務申報。
許新現在寶山的工程總造價為4000萬元,需要繳納3.04%的建筑業營業稅,其中就已經包含了人工費。但是,如果將勞務分包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勞務企業,則又要交一次營業稅,從而導致重復交稅。
據許新介紹,他在寶山的工程需要的人工費約為100萬元,若是將勞務進行二次發包給勞務公司,則需要多繳納30多萬元的營業稅。
"二次稅收,很不合理。"許新說。
許新認為,建筑勞務企業的稅費標準還存在計算失當問題。目前,有些地方的稅務部門把建筑勞務企業歸并到服務性行業范圍納稅。服務性行業營業稅率高達5.63%,而建筑行業的營業稅率是3.04%。兩者相差2.59個百分點。同樣是寶山那個工程,人工費在100萬元,按5.63%的營業稅計算,要增加20多萬。這樣的稅率,對于利潤日漸趨薄的建筑勞務企業而言,是一個很難忽略的數字。
相較于上述的營業稅,掛靠勞務公司所付出的手續費則遠遠低于二次稅收。
許新的公司常年聘用的農民工約為1800名,2006年產值2億元,其中人工費在6000萬元左右,若按3.04%的營業稅計算,需繳納的稅收約為190萬元;而按照上海市目前掛靠勞務公司所收取的手續費標準(每名農民工每年的"簽證費"為100元),1800名農民工應付的不到20萬。兩者相差多達170萬元。
按照規定,勞務公司也要交稅,但他們只對自己收取的手續費交稅,其余部分卻多通過財務手段代收代支,鉆政策空子。
更多的現象是,與勞務掛靠公司簽訂用工協議后,農民工的工資仍舊由建筑公司發放。
其實,早在去年的7月份,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有關人士就曾向外發布,力爭在去年年底前消滅"包工頭"現象。但是,這一目標最終還是沒能實現。
許新認為,只有在寬松的環境條件下,建筑勞務企業才能普遍建立,才能真正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包工頭"的最終"退市"也才有了希望。而他,也無須再為掛靠而煩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