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設備購置費計算涉及的有關概念
(一)進口設備貨價的類別
進口設備的交貨類別可以為內陸交貨類、目的地交貨類、裝運港交貨類。
1.內陸交貨類:即賣方在出口國內陸的某個地點交貨。在交貨地點,賣方及時提交合同規定的貨物和有關憑證,并負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按照接受貨物,交付貨款,負擔接貨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自行辦理出口手續和裝運出口。貨物的所有權也在交貨后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分為:.約定在鐵路交貨點的貨價(F.O.R),約定在公路(卡車)交貨點的貨價(F.O.T)等。
2.目的地交貨類:即賣方在進口國的港口或內地交貨,有目的港船上交貨價、目的港船邊交貨價(FOS)和目的港碼頭交貨價(關稅已付)及完稅后交貨價(進口國的指定地點)等幾種交貨價。它們的特點是: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是以目的地約定交貨點為分界線,只有當賣方在交貨點將貨物置于買方控制下才算交貨,才能向買方收取貨款。這種交貨類別對賣方來說承擔的風險較。
3.裝運港交貨類:即賣方在出口國裝運港交貨,主要有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習慣稱離岸價格; 離岸價運輸價(C.&.F):為包括海運費在內的交貨價格(Cost And Freight)。.到岸價(C.I.F):為包括國外運輸費、國外運輸保險費在內的交貨價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它們的特點是:賣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在裝運港交貨,只要賣方把合同規定的貨物裝船后提供貨運單據便完成交貨任務,可憑單據收回貨款。
裝運港船上交貨的價格(Free On Board)。(FOB)是我國進口設備采用最多的一種貨價。采用船上交貨價時賣方的責任是: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口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負擔貨物裝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簽發的證件;負責提供有關裝運單據。買方的責任是: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將船期、船名通知賣方;負擔貨物裝船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保險及支付保險費,辦理在目的港的進口和收貨手續;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裝運單據,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二、進口設備購置費的組成
進口設備購置費由進口設備貨價、進口從屬費用及國內運雜組成。進口設備貨價按交貨地點和方式的不同,分為離岸價(FOB)與到岸價(CIF)兩種價格。進口設備從屬費用包括國外運輸費、國外運輸保險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銀行手續費、外貿手續費、海關監管費手續費等。國內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等。進口設備購置費可用計算公式(4.3.1)表達。
進口設備購置費=進口設備貨價+進口設備從屬費用+國內運雜費(4.3.1)
三、進口設備到岸價
進口設備到岸價可用計算公式(4.3.2)表達。進口設備貨價可以通過向有關生產廠商詢價、報價獲得,亦可按訂貨合同價計算。
進口設備到岸價(CIF)=離岸價(FOB)+國外運輸費+國外運輸保險費(4.3.2)
四、進口設備從屬費用及計算
(一)國外運輸費
國外運輸費指從裝運港(站)到達我國抵達港(站)的運輸費。我國進口設備部分采用海洋運輸,小部分采用鐵路運輸,個別采用航空運輸。軟件不計算國外運輸費,硬件計算公式(4.3.3)。
國外運輸費=離岸價(FOB)×運費率 =單位運價×運量(一般按噸)(4.3.3)
其中:運費率或單位運價參照有關部門或進出口公司的規定執行。
(二)國外運輸保險費
運輸保險費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在被保險人交付議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根據契約的規定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承包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給予經濟上的補償。軟件不計運輸保險費,硬件部分按下式計算(4.3.4)。
國外運輸保險費=[離岸價(FOB)+國外運費]×國外運輸保險費費率 (4.3.4)
其中:國外保險費費率按照保險公司規定的進口貨物保險費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