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是投資主體為了特定的目的,以達到預期收益(效益)的資金墊付行為。在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和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部分。其中,基本建設投資是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和重建項目的資金投入行為,是形成固定資產的主要手段,在固定資產投資中占的比重最,約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0%~60%。更新改造投資是在保證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基礎上,通過以先進科學技術改造原有技術,以實現內涵擴再生產為主的資金投入行為,約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30%,是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主要方式之一。房地產開發投資是房地產企業開發廠房、賓館、寫字樓、倉庫和住宅等房屋設施和開發土地的資金投入行為,目前在固定資產投資中已占20%左右。其他固定資產投資,是按規定不納入投資計劃和用專項資金進行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投入行為,它在固定資產投資占的比重較小。
基本建設投資是形成新增固定資產,擴生產能力和工程效益的主要手段。在投資構成中,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約占50%~60%。但在生產性基本建設投資中,設備費則占有較的份額。在非生產性基本建設投資中,由于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消費水平的提高,設備費也有增的趨勢。
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也就是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二者在量上是等同的。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也就是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二者在量上也是等同的。這也可以看出工程造價兩種含義的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