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選擇、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世界上各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在工程項目建設程序上可能存在著某些差異,但是按照工程建設項目發展的內在規律,投資建設一個工程項目都要經過投資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發展時期。這兩個發展時期又可分為若干個階段,它們之間存在著嚴格的先后次序,可以進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顛倒次序。
以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為例,其建設周期包括項目選定、項目準備、項目評估、項目談判、項目實施和項目總結評價六個階段。每一階段的工作深度,決定著項目在下一階段的發展,彼此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在項目選定階段,要根據借款申請國所提出的項目清單,進行鑒別選擇,一般根據項目性質選擇符合世界銀行貸款原則,有助于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急需項目。被選定的項目經過1-2年的項目準備,提出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世界銀行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估之后,與申請國進行貸款談判、簽訂協議,然后進入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生產準備和試運轉等實施階段,在項目貸款發放完成后一年左右進行項目的總結評價。正是由于其科學、嚴密的項目周期,保證了世界銀行在各國的投資保持有較高的成功率。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一般中型及限額以上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結合行業和地區發展規劃的要求,提出項目建議書。
2.在勘察、試驗、調查研究及詳細技術經濟論證的基礎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3.根據咨詢評估情況,對工程項目進行決策。
4.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文件。
5.初步設計經批準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6.組織施工,并根據施工進度,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7.項目按批準的設計內容完成,經投料試車驗收合格后正式投產交付使用。
8.生產運營一段時間(一般為1年)后,進行項目后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