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編制標底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單價按所綜合的內容不同,可以劃分為三種形式:
1)工料單價:單價僅僅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故又稱為直接費單價。
2)完全費用單價:單價中除了包含直接費外,還包括現場經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等全部成本。
3)綜合單價法:所謂綜合單價即分部分項工程的完全單價,綜合了直接工程費、間接費、有關文件規定的調價、利潤或者包括稅金以及采用固定價格的工程所測算的風險金等全部費用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的單價采用的主要是綜合單價。
用綜合單價編制標底價格,要根據統一的項目劃分,按照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單。接著,估算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該單價是根據具體項目分別估算的。綜合單價確定以后,填入工程量清單中,再與各部分分項工程量相乘得到合價,匯總之后即可得到標底價格。
這種方法與上述方法的顯著區別主要在于:間接費、利潤等是一個用綜合管理費分攤到分項工程單價中,從而組成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某分項工程綜合單價乘以工程量即為該分項工程合價,所有分項工程合價匯總后即為該工程的總價。
3.編制標底價格需考慮的其他因素
編制一個合理、可靠的標底價格還必須在此基礎上考慮以下因素:
(1)標底必須適應目標工期的要求,對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應將目標工期對照工期定額,按提前天數給出必要的趕工費和獎勵,并列入標底。
(2)標底必須適應招標方的質量要求,對高于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質量因素有所反映。標底中對工程質量的反映,應按國家相關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作為合格的建筑產品,按國家規范來檢查驗收。但招標方往往還要提出要達到高于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質量要求,為此,施工單位要付出比合格水平更多的費用。
(3)標底必須適應建筑材料采購渠道和市場價格的變化,考慮材料差價因素,并將差價列入標底。
(4)標底必須合理考慮招標工程的自然地理條件和招標工程范圍等因素。將地下工程及“三通一平”等招標工程范圍內的費用正確地計入標底價格。由于自然條件導致的施工不利因素也應考慮計入標底。
(5)標底價格應根據招標文件或合同條件的規定,按規定的工程發承包模式,確定相應的計價方式,考慮相應的風險費用。
(六)標底的審查
為了保證標底的準確和嚴謹,必須加強對標底的審查。
1.審查標底的目的
審查標底的目的是檢查標底價格編制是否真實、準確,標底價格如有漏洞,應予以調整和修正。如總價超過概算,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以壓低標底價格作為壓低投資的手段。
2.標底審查的內容
(1)標底計價依據:承包范圍、招標文件規定的計價方法及招標文件的其他有關條款。
(2)標底價格組成內容:工程量清單及其單價組成、直接費、其他直接費、有關文件規定的調價、間接費、現場經費以及利潤、稅金、主要材料、設備需用數量等。
(3)標底價格相關費用: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市場價格,措施費(趕工措施費、施工技術措施費)、現場因素費用、不可預見費(特殊情況),對于采用固定價格的工程所測算的在施工周期內價格波動的風險系數等。
3.標底的審查方法
標底價格的審查方法類似于施工圖預算的審查方法,主要有:全面審查法、重點審查法、分解對比審查法、分組計算審查法、標準預算審查法、篩選法、應用手冊審查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