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暫定工程量的報價
暫定工程量有三種:一種是業主規定了暫定工程量的分項內容和暫定總價款,并規定所有投標人都必須在總報價中加入這筆固定金額,但由于分項工程量不很準確,允許將來按投標人所報單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付款。另一種是業主列出了暫定工程量的項目的數量,但并沒有限制這些工程量的估價總價款,要求投標人既列出單價,也應按暫定項目的數量計算總價,當將來結算付款時可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所報單價支付。第三種是只有暫定工程的一筆固定總金額,將來這筆金額做什么用,由業主確定。第一種情況,由于暫定總價款是固定的,對各投標人的總報價水平競爭力沒有任何影響,因此,投標時應當對暫定工程量的單價適當提高。這樣做,既不會因今后工程量變更而吃虧,也不會削弱投標報價的競爭力。第二種情況,投標人必須慎重考慮。如果單價定得高了,同其他工程量計價一樣,將會增總報價,影響投標報價的競爭力;如果單價定得低了,將來這類工程量增,將會影響收益。一般來說,這類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價格。如果承包商估計今后實際工程量肯定會增,則可適當提高單價,使將來可增加額外收益。第三種情況對投標競爭沒有實際意義,按招標文件要求將規定的暫定款列入總報價即可。
6.多方案報價法
對于一些招標文件,如果發現工程范圍不很明確,條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術規范要求過于苛刻時,則要在充分估計投標風險的基礎上,按多方案報價法處理。即是按原招標文件報一個價,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條款作某些變動,報價可降低多少,由此可報出一個較低的價。這樣,可以降低總價,吸引業主。
7.增加建議方案
有時招標文件中規定,可以提一個建議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設計方案,提出投標者的方案。投標者這時應抓住機會,組織一批有經驗的設計和施工工程師,對原招標文件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仔細研究,提出更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業主,促進自己的方案中標。這種新建議方案可以降低總造價或是縮短工期,或使工程運用更為合理。但要注意對原招標方案一定也要報價。建議方案不要寫得太具體,要保留方案的技術關鍵,防止業主將此方案交給其他承包商。同時要強調的是,建議方案一定要比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8.分包商報價的采用
由于現代工程的綜合性和復雜性,總承包商不可能將全部工程內容完全獨家包攬,特別是有些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內容,需分包給其他專業工程公司施工,還有些招標項目,業主規定某些工程內容必須由他指定的幾家分包商承擔。因此,總承包商通常應在投標前先取得分包商的報價,并增加總承包商攤入的一定的管理費,而后作為自己投標總價的一個組成部分一并列入報價單中。應當注意,分包商在投標前可能同意接受總承包商壓低其報價的要求,但等到總承包商得標后,他們常以種種理由要求提高分包價格,這將使總承包商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解決的辦法是,總承包商在投標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別報價,而后選擇其中一家信譽較好、實力較強和報價合理的分包商簽訂協議,同意該分包商作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將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標文件中,但要求該分包商相應地提交投標保函。如果該分包商認為這家總承包商確實有可能得標,他也許愿意接受這一條件。這種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標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漲價,還可能迫使分包時報出較合理的價格,以便共同爭取得標。
9.無利潤算標
缺乏競爭優勢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在投標報價中根本不考慮利潤。這種辦法一般是處于以下條件時采用:
(1)有可能在得標后,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索價較低的一些分包商;
(2)對于分期建設的項目,先以低價獲得首期工程,而后贏得機會創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競爭優勢,并在以后的實施中賺得利潤;
(3)較長時期內,承包商沒有在建的工程項目,如果再不得標,就難以維持生存。因此,雖然本工程無利可圖,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費維持公司的日常運轉,就可設法渡過暫時的困難,以圖將來東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