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價審核,其各項核增、核減金額相抵后最終差額不超過5%的,咨詢服務費由委托單位支付;最終差額超過5%的,超過部分由原工程造價編制單位支付。咨詢單位的審核結論要將核增核減各項金額依據書面通知委托單位和原工程造價編制單位。其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服務費一律由委托單位支付。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按本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費。計時收費按耗用工時計費。
三、本收費標準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裝工程”系指專項安裝、二次裝飾、房屋修繕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
四、進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或審核咨詢服務時,工程設有標底的,以標底價作為收費基數;沒有標底的,以招標工程中標價或非招標工程承發包合同價作為收費基數。
五、承接工程預算、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以及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或審核和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咨詢項目時,不包括鋼筋及各種規格、型號預埋件重量的計算,計算鋼筋及各種規格、型號預埋件的計費單位為元/噸。
六、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服務內容包括:
1)確定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制定控制實施細則;
2)參加與造價控制有關的會議;
3)根據工程進度編制工程用款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完成工作量月報表,并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經業主同意后作為支付當月進度款的依據;
4)及時核定分階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結算;
5)協助業主審核因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并及時向業主提供造價控制動態分析報告;
6)承發包雙方提出工程索賠時,為業主提供咨詢意見;
7)會同業主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提供結算報告書;
8)與造價控制有關的其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