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投標活動中,對招標人和投標人都具有約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依據。工程量清單專業性強、內容復雜,對編制人的業務技術水平要求高,能否編制出完整、嚴謹的工程量清單,直接影響招標的質量,也是招標成敗的關鍵。因此,規定了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是指具有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資質并按規定的業務范圍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中介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和投標報價要求。工程量清單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全面反映了投標報價要求,是投標人進行報價的依據,工程置清單應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工程量清單虛反映擬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內容,井為實現這些工程內容而進行的其他工作。借鑒外國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做法,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我國的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組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表明擬建工程的全部分項實體工程名稱和相應數量,編制時應避免錯項、漏項。措施項目清單表明了,為完成分項實體工程而必須采取的一些措施性工作,編制時力求全面。其他項目清單主要體現了招標人提出的一些與擬建工程有關的特殊要求,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金額計入報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