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可以從不同角度分類:
1.從競爭程度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這是我國《招標投標法》所規定的一種主要分類。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報刊、廣播或電視等公共傳播媒介介紹、發布招標公告或信息而進行招標。它是一種無限制的競爭方式。公開招標的優點是招標人有較的選擇范圍,可在眾多的投標人中選定報價合理、工期較短、信譽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壟斷,實行公平競爭。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招標雖然也能夠邀請到有經驗和資信可靠的投標者投標,保證履行合同,但限制了競爭范圍,可能會失去技術上和報價上有競爭力的投標者。因此,在我國建設市場中應力推行公開招標。一般國際上把公開招標稱為無限競爭性招標,把邀請招標稱為有限競爭性招標。
2.從招標的范圍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國際招標和國內招標
國家經貿委將國際招標界定為是“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國內、國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單獨或聯合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結算的招標活動”;國內投標則“是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單獨或聯合其他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并用人民幣結算的招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