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清單
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同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單。
二、項目編碼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為統一編碼,其中,一、二位為工程分類碼,三、四為章順序碼,五、六位為節順序碼,七、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
三、綜合單價
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四、措施項目
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
五、預留金
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
六、總承包服務費
為配合協調招標人進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所需的費用。
七、消耗量定額
成招標人提出的,不能以實物量計量的零星工作項目所需的費用。
八、消耗量定額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合理的施工組成設計,按照正常施工條件下,生產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工程合格產品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社會平均消耗量。
九、企業定額
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以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制定的,并供本企業投標報價使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機械以班消耗量和相應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