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指出:“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這項法律為我國在建設工程招投中運用最低價中標提供了法律依據。最低價中標法已經是國際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標方法,我國已經加入WTO,建筑行業活動與國際經濟規則接軌在進行中,我們采用最低價中標是和國際慣例相吻合的。
最低價中標法是一種節省投資效果十分顯著,消除建筑工程招標活動中的各類違法、腐敗行為,規范招投標各方主體的行為有著特殊效果。但是最低價中標法的應用是以完善的市場機制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完全建立建筑市場機制,就會產生負面的效果。因此如何為最低價中標法創造相應的配套環境,給最低價中標法的成功運用創造必備的條件,使招投標工作的最低價中標法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這是一個重要的課題,以下是個人對該課題的想法:
一、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試大
工程造價管理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管理模式較單一,人們對其認識不夠,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因素的影響,嚴重阻礙工程造價管理事業的發展,建設部出臺的74號、75號、107號令是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規依據,廣大工程造價管理人員要依法把造價管理做好做到位。
要保證最低價法與國際接軌并能健康發展,要完善市場機制和進行配套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建筑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監督管理體制和市場運作機制,建立和健全與之相配套的監督管理模式和方法,在建筑市場真正可以用法律為準繩來規范和約束其交易行為,這樣才能為最低價中標法奠定基礎。
二、樹立信用意識,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信用道德體系
市場競爭機制,尤其是加入WTO后,客觀上需要強化信用意識。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沒有信用,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健康發展,并會導致社會市場秩序混亂。所以在通過各種立法為規范建筑活動確立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基礎上,并要共同營造一種相互信任和恪守信約的道德氛圍:一方面加強企業合同的履約意識,在確保履約同時,要維護自己權益,不要輕易許諾危害企業的各種要求和行為;另一方面加快建立企業的信用檔案,在建立企業信用評級的基礎上,大力推行企業的品牌,并嚴格市場的準入和清出制度,真正體現誠實信用的價值和失信違約的代價,這樣可以為最低價中標法夯實基礎。
三、建立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完善風險轉移體系
建筑業是個高風險行業,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利潤微薄,會降低投標抵抗風險的能力。為了規避低價中標產生的風險,第一應該立法規定并強制執行;發包人必須提供付款保函;投標人必須提供投標保函、履約保函。以資金制約手段控制施工企業盲目低價投標的沖動、建設業主缺乏資金盲目投資的行為。實現建設主體相互制約的環境。第二要大力宣傳實行工程保險制度,制訂保險費用
四、培育一支公正廉明、業務精通的評標專家隊伍
評標工作是招投標過程中的關鍵工作,而有一支公正廉明、業務精通的評標專家隊伍是做好評標工作的保證。以往在專家評標中都是側重對施工技術方案的評審,而商務標大多在開標后當場采用對標底標函以加減乘除的方式把投標報價在標底上下浮動一定范圍內作為有效標,報價越接近標底,得分越高,中標可能性越大的簡單粗糙的確定中標單位方法,往往導致個別合理低標者被排斥在外,使國家的投資無故的增加。也可能由于標底的不準確,造成工程投資浪費或是投資不足工程無法完成的被動情況。所以要公正公平過細地做好每一項工程評標工作,就要有一支對法律知識理解深,對招投標知識熟悉、公正嚴明、技術精湛的施工技術評標、經濟評標專家隊伍,才能分別對施工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進行嚴格評審。
五、嚴格建立最低價中標評審說明制度
有了一支態度嚴謹,技術精湛的評標隊伍,還應建立一套完整的規范性評標說明制度,強制性要求對每一項工程評標情況均要編寫評審報告。首先在每一個工程開標后,應將最低報價的3—5家做為評審的重點,然后由招標單位(或是由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有資格人員先將招標工程的概況對評審專家進行介紹,然后由技術專家審查其施工組織方法與工藝是否合理,是否適用,由工程造價專家審查其總體報價內容是否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報價低是否合理或是為了中標任意壓價的情況,最后推出評標價最低的單位,并將評標分析情況寫出評審報告,向招標人推薦評審價最低的單位,招標人應選擇評標價最低單位中標,如果不選擇評標價最低的單位,必須向有關機構及投標人詳細說明理由。
六、建立新的工程計價模式,是實行最低價中標法實質性的重要環節試大
長期以來,建筑工程實行“量價合一,固定收費”的政府指令性計價模式。做為報價的施工單位不能通過自己的技術專長、施工設備、采購材料優勢、企業管理水平和優勢來確定報價,做為建設投資業主方不能通過市場競爭選擇自己理想的承包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工程招投標總體效益提高。所以要實行最低價中標法,建立新的工程計價模式是當務之急。首先在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時應重視實物量消耗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的研究和完善,盡快出臺統一的工程工料機消耗定額和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第二應將現行定額內容中不構成工程實體的子目(如土石方分開挖、腳手架、垂直運輸機等),其他直接費中,現場經費,管理費,企業利潤做為競爭性費用的定價權交由企業,由企業根據自己經營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市場價格水平、投標競爭對手的實力狀況、投標策略等自主確定投標價格。第三將稅金、國家規定的有關收費作為非競爭性費用單列。最后的投標報價是由構成工程實體的工程量清單費用,非競爭性費用、競爭性費用三大塊,也可為快捷準確的評標提供方便。
綜上所述的條件能夠完全成熟、具備,才能使最低價中標法真正實施,也才能使我國工程招標更加符合經濟規律,適應市場要求,更快接近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