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壓力容器質保體系人員 壓力容器制造企業具有與所制造壓力容器產品相適應的,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一定資歷的下列質量控制系統(以下簡稱: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一)設計、工藝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二)材料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三)焊接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四)理化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五)熱處理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六)無損檢測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七)壓力試驗質控系統責任人員。 (八)最終檢驗質控系統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