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5 共1頁
"票決拆遷"下的城建困境
盡管有了《物權法》,“拆遷”之難卻未見緩解,各地政府、開發商千方百計尋求“拆遷之道”,北京市酒仙橋地區的“票決拆遷”即是一種。
6月9日,涉及5473戶居民的《酒仙橋危改工作補充意見》首次嘗試“全民公投”。從投票結果看,危改工程恐怕一時半會兒還啟動不了?D?D5473戶居民,最終收到3711票,其中,贊成票2451票,反對票1228票,1762票棄權。不考慮棄權戶,也僅有六成住戶贊成拆遷方案。
但這民主的“票決拆遷”結果卻并不盡如人意。為什么?恐怕“票決拆遷”的實施需要一些必要條件,至少須先解決兩個問題:
其一,是否社區居民都認可該地區必須進行改造?
據報道,此次投票并非針對“社區改造項目”本身,而是針對為實現社區改造而進行拆遷的具體方案?D?D也就是說,對于該地區是否全是危房,以及是否需要改造,在“票決”之前,還需要聽證和民意征詢。
其二,是否每戶居民都有絕對的房產支配權?
從報道的情況看,酒仙橋地區房屋產權結構復雜多樣。來自政府部門的統計顯示:該地區危改涉及的房屋包括近5000戶無產權住戶。這些占絕大多數的無產權戶,如何有權決定該地區拆遷方案的意見?
于是就可能遇到這種情況:一方面,政府想通過商業開發提升地產價值;另一方面,又想通過商業開發,改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條件,將“危改”與“房改”合二為一。
讓政府回歸監管者,讓開發商回歸市場,在這個前提下,再來談“拆遷”的民主問題,才多少有些普適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