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之前,經批準投資人可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 對錯
2、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償。( ) 對錯
3、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 對錯
4、甲、乙、丙三人設立一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丙因生活所需向丁借款3萬元,后丁欠合伙企業貸款3萬元,根據情況,丁可以將其對丙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nbsp;對錯
5、合伙企業是指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 對錯
6、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 對錯
7、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資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所以個人獨資企業也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 ) 對錯
8、設立合伙企業,各合伙人必須有實際繳付的出資,但經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某些合伙也可以勞務出資。( ) 對錯
9、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聘用甲管理企業事務,在個人獨資企業經營中,甲有權決定將該企業的商標有償轉讓給他人使用。( ) 對錯
10、合伙協議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生效。(?。?nbsp;對錯
11、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nbsp;對錯
四、簡答題
1、公民甲投資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進行企業的事務管理?如果該企業被依法解散,其清償順序是什么?假設該企業解散后,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的,該如何處理?
2、某市財政局干部李四與其在郊縣務農的哥哥李三,以及朋友、現為警察的王五經協商決定共同舉辦一家合伙企業,從事商品買賣。三方口頭約定了有關合伙事項。王五在合伙前曾欠李三5萬元未還,而李三又欠合伙企業債務3萬元,于是李三提出以其對王五的債權抵銷他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所剩的另2萬元債權由他代位行使王五在合伙業中的權利。一天,李三在進貨余中因違章駕駛發生車禍,造成過路人黎某受傷,花去醫藥費共4500元。李四與王五認為,這是李三的個人過錯造成的損失,與合伙企業無關。一周后,王五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為出資的貨物及其他物品。黎某傷愈后找到王五要求其支付醫藥費被拒絕。請問:題目中有哪些地方違反了《合伙企業法》?
3、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合伙企業,其書面合伙協議中有以下內容:(1)甲以勞務出資;乙、丙以現金出資;丁以房產使用權出資。(2)合伙企業的事務由甲全權負責,乙、丙、丁不得過問企業事務,也不承擔企業虧損的民事責任。要求:簡述上述合伙協議的違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五、綜合題
1、2005年1月,甲出資5萬元設立A個人獨資企業(本題下稱“A企業”)。甲聘請經理人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規定,凡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1萬元以上的合同,須經甲同意。3月,乙未經甲同意,以A企業名義向善意第三人丙購入價值2萬元的貨物。2005年7月初,A企業虧損,不能支付到期的B企業的債務,甲決定解散該企業,并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5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為清算人對A企業進行清算。經查,A企業和甲的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如下:(1)A企業欠繳稅款2 000元,欠乙工資5 000元、社會保險費用5 000元,欠B企業10萬元;(2)A企業的銀行存款1萬元,實物折價8萬元;(3)甲在C合伙企業出資6萬元,占50%的出資額,C合伙企業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潤;(4)甲個人其他可執行的財產價值2萬元。要求:(1)乙于3月份以A企業名義向B企業購買價值2萬元貨物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2)試述A企業的財產清償順序。(3)如何滿足B企業的債權請求?
2、A、B、C、D四人協議設立合伙企業,并簽訂了合伙協議。合伙協議約定:A、B、C每人以現金15萬元或相當于15萬元價值的實物出資,D以勞務作價15萬元出資;A、D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但A、D簽訂10萬元以上買賣合同時應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利潤分配及風險分擔比例。合伙企業成立后,A擅自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星華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由于合伙企業未依合同約定交貨,星華公司向合伙企業提出賠償要求,同時得知該合同的簽訂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以合同不成立為拒絕了星華公司的賠償要求。 C在與李某交往中發生了債務,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人民法院在執行時,A、B、D均表示放棄優先受讓權,于是法院便將C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執行給了李某,C提出退出合伙企業。在此之前由于A、D經營管理不善,已給合伙企業造成巨額債務。之后,由于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合伙企業財產只有45萬元,而債務達90萬元。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回答下列問題: ⑴A、B、C、D的出資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什么? ⑵合伙企業是否可以拒絕華星公司的賠償要求?為什么? ⑶人民法院強制執行C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后,C是否應退伙?李某是否為新的合伙人?為什么? ⑷對于債權人提起訴訟,合伙企業及合伙人應怎樣清償? ⑸C是否還應承擔合伙企業以前的債務?為什么? ⑹李某是否應承擔合伙企業以前的債務?
3、甲、乙、丙三人于2004年10月1日書面訂立了一份合伙協議。協議約定,三人共同出資20萬元開設一家綜合商店,其中甲出資8萬元,乙出資6萬元,丙出資6萬元;三人按出資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攤虧損。2004年10月20日,三人繳清了全部出資,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 2005年2月1日,為了解決資金周轉困難,甲、乙、丙三人向A市商業銀行貸款8萬元,期限為1年。2005年5月1日,甲向乙、丙二人提出,準備將自己在綜合商店的全部財產份額以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丁,然后自己退出綜合商店,乙、丙二人協商后表示同意。2005年5月10日,甲辦理了退伙手續;丁向甲交付了8萬元;乙、丙向丁介紹了有關綜合商店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后,共同修訂了合伙協議,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2005年年終結算,該綜合商店發生嚴重虧損。 2006年1月20日,乙、丙、丁三人商定解散綜合商店,并將綜合商店現有財產5萬元予以分配,但對如何清償銀行貸款未作處理。2006年2月2日,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便要求甲償還全部貸款,甲說自己早已退出綜合商店,合伙債務由丁承擔,自己不負責。銀行找到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說這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由甲、乙、丙三人借的,自己不負責。銀行又找到乙、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丙均表示只按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償還應由其償付的份額。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條件和程序,并說明理由。(2)甲、乙、丙、丁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3)綜合商店所欠銀行貸款如何清償?(4)甲、乙、丙、丁如何分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