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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1)

發布時間:2016-09-19 共1頁

 法的本質與特征。

  【內容導航】:

  1.法的本質

  2.法的特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的內容。

  【知識點】: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1)法只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2)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國家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具有規范性。法是調解人們行為的一種社會規范,具有能為一般人提供一個行為模式、標準的屬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內容是由規定權利、義務的條文構成的,法律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關系,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要求,維持社會秩序(利益導向性,簡稱利導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具有明確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法具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預測性)。法具有普遍適用性,凡是在國家權力管轄和法律調整的范圍、期限內,對所有社會成員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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