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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通知
云財注考辦[2007]14號
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已經完成,現將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發放給你們。請你們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州、市考辦通知考生于2008年1月20日前領取成績通知書,并妥善保存,作為成績通過的證明。為方便考生,凡有科目通過的成績通知單各地考辦加蓋各自公章,而不由省考辦統一加蓋。本次下發的成績通知單僅為參加考試的考生提供,如報名卻沒有出考的考生需要成績通知單可向省考辦提出申請。
二、今年成績數據的發放繼續采用通過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下載的方式。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址為http://www.ynicpa.org
各州、市考辦請于12月31日前登陸該網站,通過首頁左下角“相關下載”進入,然后選擇各考區的數據文件“XF**2007.bak”進行下載(其中**為各考區相應代碼),然后通過考試信息管理系統接收該文件,接收菜單路徑為“數據管理――接收考區數據”。
三、經全國考委會審議,對有“違紀、作弊”行為考生已做處理,在成績數據上均做有標志,現說明如下:成績中的數據意義如下:-1代表未報名,-2代表未出考,-3代表取消本科目成績,-4代表取消當年全部科目成績并處3年禁考,-5代表取消當年全部科目成績并處5年禁考,-6代表在禁考年限內,-7代表未貼條碼,-8代表取消當年當科成績并處5年禁考,-9代表違規處理待查情況及試卷中主、客觀條碼不一致情況。
四、各州、市考辦考辦應參照成績下發中的全科合格情況,盡快通知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績的考生向所在地考辦申請全科合格證書。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績的考生必須填報《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申報表》,回收所有成績通知單,并繳納6元的合格證書工本費和兩張小一寸的彩色照片。此項工作進度與成績核查同期進行。
五、根據《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通知》(財考[2001]22號)及《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的通知》(財考辦[2001]169號)的規定,考生可向各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各考辦將予以受理。各州、市考辦應于2008年1月20日前將核查申請匯總后上報省考辦,由省考辦統一上報全國考辦審核確定后,再將核查成績通知相關考生。
各州、市考辦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請時,應同時代收成績核查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00元,并全額上交省注協財務部,以便開具財務收據。財務部聯系人:王雋南;電話:0871-3138605;傳真:0871-3138605。請各州市考辦于2008年1月25日前繳清所有款項。省考辦聯系人:覃俊;電話:0871-3138622;傳真:0871-3138603。
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