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30 共1頁
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考場規則
一、 應考人員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并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應考人員不得交卷退場。
二、應考人員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應考人員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應考人員可以攜帶鋼筆、2B鉛筆、塑料橡皮、圓珠筆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應考人員發現試題、答題紙分發錯誤,試題、答題紙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應考人員應當按照要求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和答題卡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縣(市)、區名稱,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涂準考證號和考試科目。
六、應考人員在答題時,應當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指定位置答題;采用答題卡答題的,應當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中填涂答題。應考人員答題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應考人員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的,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應考人員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應考人員不得將考試試題、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如果應考人員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九、應考人員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應考人員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由應考人員自行負責。
十一、應考人員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