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1.報名時間和地點
本地報名人員報名時間為2009年4月7至12日(連續6天)。報名地點:梅江三路142號二樓(進士樓)。電話:2264385
2.報名要求
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高有效身份證件、有效合格成績憑證(或免試與豁免憑證),交納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須提交往年考生基本信息IC卡,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2009年度)》
梅州市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原考試制度下
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財政部關于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現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原考試制度下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對象及報名條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經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以及已經獲準免試或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可以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1.報名時間和地點
本地報名人員報名時間為2009年4月7至12日(連續6天)。報名地點:梅江三路142號二樓(進士樓)。電話:2264385
2.報名要求
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高有效身份證件、有效合格成績憑證(或免試與豁免憑證),交納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須提交往年考生基本信息IC卡,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2009年度)》
三、考試科目和范圍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四、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
五、考試具體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答卷時間 |
2009年8月28日 | 下午2:00-5:00 | 審計 | 180分鐘 |
2009年8月29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 | 150分鐘 |
下午2:00-5:30 | 會計 | 210分鐘 | |
2009年8月30日 | 上午9:00-11:30 | 經濟法 | 150分鐘 |
下午2:00-5:00 | 財務成本管理 | 180分鐘 |
六、準考證的領取
報名人員根據地方考辦要求,在考試實施前的規定時間內領取
七、考試報名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2001」158號文規定,每科考務費收取65元。
八、輔導教材購買及問題解答
(一)考試輔導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輯出版新版《法規匯編》。
應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愿訂購考試輔導教材和法規匯編。
(二)如果應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09年6月起,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刊出問題解答。
九、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有效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并依據財政部考委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工作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財政部考辦發布。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將依據財政部考委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
(四)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可向地方考辦領取。
(五)在領取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后,可申請成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十、應考人員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