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09年度)》(見附件1),并向報名所在市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辦)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各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報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辦)審核并上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方可免試。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方考辦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市報名地點。
(二)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可以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2.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二代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或技術職稱證書原件;持一代身份證報名的考生須另交納1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黑白照片2張,經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個人信息填寫表(2009年度)》(見附件2)。
3、鄭州籍考生請在省直和鄭州兩個考區選擇報考。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五、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六、考試時間安排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審 計
下午13:00―15:30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會 計
下午13:30―15:30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稅 法
七、準考證的領取或打印
報名人員根據所在地考辦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準考證。
八、考試報名費
每科考試報名費50元人民幣。
九、輔導教材購買及問題解答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以及《經濟法規匯編》,應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愿訂購。
(二)如果應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09年6月起,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刊出問題解答。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地方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十一、提請應考人員注意的其他事項
(一)應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40號)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上述文件,應當自覺遵守。
(二)應考人員考試前領取準考證時,應當同時領取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附表:1、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
(新制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