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近日相繼有考生來電詢問,濟南槐蔭2010年第3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政策的情況,我們從相關單位獲悉濟南槐蔭2010年第3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政策的相關消息。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免試條件的考生,可只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個科目。不符合以上條件的,須參加全部三個科目考試,其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必須同時報考,同時達到合格標準為有效成績。
考生報名時應正確填寫報考科目和有關信息,報名一經確認,有關信息和考試時間不可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試費不予退還。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試日期。
參加此次考試合格的考生,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一年,在期限內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省直和中央駐濟單位合格考生在省財政廳辦理,市直單位合格考生在市財政局辦理,其他單位合格考生或無單位的合格考生到單位或戶口所在的縣(市)區財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