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30 共1頁
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巡考規則
一、為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規則。
二、巡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巡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有序進行。
三、巡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統一制發的巡考標志。
四、巡考人員在開始考試前,協助監考人員組織應考人員有序進入考場,督促監考人員按照《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監考規則》規定工作。
五、開始考試30分鐘后,負責統計考場應考人數和實考人數,報考務辦公室匯總上報。
六、開始考試40分鐘后,配合監考人員將本考場備用和缺考人員的試題、答題紙、答題卡清點無誤后裝訂成冊,并交考點指定人員集中保管。
七、巡考人員在應考人員確需離開考場時負責陪同前往,或者替代監考人員完成監考職責。
八、協助主考和監考人員處理考場中發生的各種情況。
九、考試結束后,協助監考人員清點試卷,并對負責的巡考試場的試卷完整負責。
十、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巡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監考和巡視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十一、巡考人員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按照《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