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經濟法
一、測試目標
本科目主要測試考生的下列能力:
1.熟悉法律基本理論、中國法律體系結構和與注冊會計師執業相關的民商法基本制度、訴訟仲裁制度的運作原理;運用法律基本理論理解相關具體法律制度。
2.掌握各類商事主體的特點及與其他主體之間的區別與聯系;理解公司法律制度中相關法律問題的基本內容。
3.掌握證券法律制度、企業破產法律制度、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等具體制度;掌握這些制度與商事主體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以及在實務中的具體運用。
4.掌握物權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及重要制度以及這些重要制度間的區別與聯系;運用這些法律制度分析實務中的具體問題;理解和認識與會計制度有關的重要商業法律環境。
5.掌握中國支付結算制度和票據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運用這些制度解決實務中的具體問題。
6.掌握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掌握具體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規定和操作程序。
7.掌握工業產權制度及競爭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內容及重要制度;理解這些制度在實務中的具體運用。
8.運用前述需掌握的知識進行分析、判斷,避免工作中潛在法律風險的發生。
二、測試內容與能力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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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1986年4月12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年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8年8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年3月16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年12月19日 法釋[1999]19號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16日 法釋[2004]20號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10月25日 法釋[2004]14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9月29日 法釋[2000]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