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1〕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直接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即可
B.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再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
C.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填制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D.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
答案:C
解析: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2.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具體的編制要求并不是考試的出題點,重點掌握以下內容即可:
(1)憑證上的日期指的是編制憑證的日期,并不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
(2)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即:
1)以現金存入銀行時,根據該項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只填制一張現金付款憑證。記賬時,根據該憑證同時計入“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現金)。
2)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根據該項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只填制一張銀行存款付款憑證。記賬時,根據該憑證同時計入“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借記:現金,貸記:銀行存款)。
(五)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易考簡答題):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例22〕簡述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
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四、會計憑證的傳遞和與保管(一般了解):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會計憑證的傳遞,一般包括傳遞程序和傳遞時間兩個方面,要求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的保管的概念: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登記入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
2.會計憑證的保管的主要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當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它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注意: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例23〕原始憑證原則上不得外借,其它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外借( )。
答案:×
本章內容總結:
本章介紹的是會計憑證的相關知識,致總結如下: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按照編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類。其中原始憑證是登記賬簿的原始依據,而記賬憑證是登記會計賬簿的直接依據。
原始憑證又稱為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它是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按照來源的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原始憑證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按照格式的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和金額等);
(5)填制單位簽章;
(6)有關人員簽章;
(7)憑證附件。
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包括:
(1)記錄要真實;
(2)內容要完整;
(3)手續要完備;
(4)書寫要清楚、規范;
(5)編號要連續;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7)填制要及時。
原始憑證的錯誤更正的相關規定為:
(1)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2)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善、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以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記賬憑證又稱為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區別表現在四個方面:
(1)填制人員不同。原始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制,而記賬憑證則一律由會計人員填制;
(2)填制依據不同。原始憑證是根據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制的,而記賬憑證則是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
(3)填制方式不同。原始憑證僅用以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而記賬憑證則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初步歸類、整理編制;
(4)發揮作用不同。原始憑證是記賬憑證的附件和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而記賬憑證則是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按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記賬憑證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按照填列方式不同,記賬憑證分為復式憑證和單式憑證。
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的簽章。
記賬憑證編制的基本要求是: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它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記賬憑證的錯誤更正”的相關規定為:
(1)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2)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3)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會計憑證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登記入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