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4頁
二、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新增內容,重點掌握,易考簡答題)
具體包括六方面的內容:
(一)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和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成本核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二)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目的是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三)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例如:不許為了私設小金庫、隱瞞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偷逃稅款等,設置賬外賬。
(四)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五)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例6〕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使用一種外國文字,而不必使用中文。( )
答案:×
解析: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