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3頁
第三節 各種會計賬簿的登記方法
選擇:固定資產、債權、債務等明細賬應逐日逐筆登記;庫存商品、原材料、產成品收發明細賬及收入、費用明細賬可逐筆登記,也可定期匯總登記。
第四節 對賬
1、對賬內容包括:①賬證核對;(一般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登賬時、出錯時)②賬賬核對;(包括總分類賬簿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總分類賬簿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簿核對;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核對;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③賬實核對。
第五節 錯賬更正方法(三種: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補充登記法)
1、 劃線更正法:適用于記賬憑證無錯,只是登賬錯誤的情況。數字錯誤須全部劃銷,文字錯誤可只劃銷錯誤部分
2、 紅字更正法:適用于記賬憑證錯誤,導致登賬錯誤的情況,分三種情況:
① 科目錯誤:紅字沖銷法
② 方向錯誤:紅字沖銷法來
③ 金額錯誤:多記金額紅字沖銷法,少記金額補充登記法
第六節 結賬采集者退散
1、 結賬的概念:在會計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將本期內所有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以后,計算出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
2、 結賬工作是編制會計報表的先決條件。